老伴去世后的刘老太太,拿着老伴生前留下的存折去银行取钱,却没有想到被银行给拒绝了,气得刘老太要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这银行到底怎么回事,刘老太的钱还能取出来吗?
事情是这样子的……
如今的刘老太已经七十二岁的高龄,与自己的老伴李某在二零零二年认识。
在认识刘老太之前,李某一直没有结婚,无儿无女、父母也早早去世!
两人在认识一段时间后便开始搭伙过日子,一开始两人都是奔着结婚成家去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领结婚证。
一直拖到了二零一七年的一月份,两个人才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了合法的夫妻!
因为两个人的年龄也都不小了,所以结婚后也没有再想要孩子的想法!
这样一来,没有子女抚养的二老便想着每隔一段时间就往银行存一笔钱,将来作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也是为了让以后不能工作的两个人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
就这样,刘老太从二零二零年六月份开始,一直到二零二一年的四月份结束!
前后分五次,一共存了六万元的定期,想着为两人存点养老金,但人算不如天算,刘老太的老伴平时身体并不好,最后在二零二一年的五月份因病去世!!!
等到刘老太把老伴的丧事办理完以后,便想着把老伴生前那五笔存款给取出来。
刘老太拿着五个存折来到了当地的邮储银行取钱,可是让刘老太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银行折腾了好几个小时以后,银行竟然以各种手续不足拒绝了刘老太的取款,还说让刘老太证明这卡里的钱是刘老太的,这让本来就因老伴去世的刘老太情绪更不稳定,一怒之下就把这家邮储银行告上了法庭……
刘老太也不要求别的,就是想让这家邮储银行把自己跟老伴辛苦存的六万存款本金跟利息一分不少的还给自己!
好在经过法院的调查,刘老太所提供的结婚证、户口本,以及老伴去世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都是合理有效的,这样就证明了那六万块确实是刘老太跟老伴的共同财产,因为也没有儿女,所以刘老太也是这笔笔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最终,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是要求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这家邮储银行必须要将刘老太六万元的存款以及利息原数奉还,同时,这个案件的受理费六百五十元,也将由这家邮储银行承担……
到这里,这件事也算是圆满结束了!!!
从多数人的角度来看,这个钱理所应当的属于刘老太,真的没必要闹到法庭上去。
但现实中还真发生了不少类似的案件,手机上随便一搜就能出来好几条,很多都是亲人去世以后,家人要把逝者的钱给取出来,然后都被银行给拒绝了,而理由都是大同小异惊人的相似,那就是手续不足,有些即便你拿了遗嘱去银行,很大可能还是会被拒绝!
不过,好在这一类的纠纷大多数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逝者的家属最终还都是可以拿到存款的。
但办事过程中绝对是有些纠纷的,银行会要求所有的继承人必须到场,如果有遗嘱还好说,按照遗嘱上面公证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又涉及到不同的继承人分配财产比例问题,那这个时候要是再碰上继承人发生纠纷,银行照样还会拒绝把钱取出来……
总的来说,很多时候,其实银行也是怕麻烦,或者是想要避免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而设立了种种门槛,从而提高了继承人对死者财产继承权的难度……
对此,网上有一种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声音,那就是他们认为银行想把死者的存款据为己有,所以才故意这么做去刁难继承人!
其实,根据相关规定,事实上,人去世了以后,如果相关的遗产无法被继承,那么经过公证部门核查,会上缴财政部门收入国库,归国家所有!
这些钱用来搞科技研究跟城市的建设……
像这种无人认领的存款,更普遍的情况,那就是永久留在了银行里面。
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有关部门也早就注意到了,并且也做出了相应的改善!
在法律上,对继承人的范围有所扩大,让儿女跟自己的兄弟姐妹们也加入了继承权的范围内,不过,随着继承人分支的扩大,有些事件在处理的过程中又增加了很多复杂性!
比如:有遗嘱的情况下,还有就是继承人很可能不知道自己有一笔遗产,甚至更不知道获取这笔遗产的相关信息;那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随着继承人范围的扩大,会产生的分歧会变得更多……
所以有三方面是值得改善一下,第一:是对于不同继承人领取遗产的条件所需要怎样的手续跟证明,应该有一个更规范的章程,让流程变得透明、简单、不跑冤枉路,也避免了银行去故意刁难继承人的情况,银行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做些普及宣传(随着现在老龄化,这一点真是万分重要!)。
第二:那些长期滞留在银行没人认领的存款,银行应该主动的去寻找存款人或者亲属,也可以避免一些存款在亲属不知情的情况下白白的浪费了,毕竟储户在建立账户的时候都留有电话跟住址,想要找到身边的亲人应该不难!
第三:那就是当前时代全民立遗嘱的意识几乎没有,据不完全统计,现在社会能立遗嘱的比例连百分之五都没有,因为这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老一辈的封建思想,觉得给自己立遗嘱是一种自己咒自己不吉利行为……
其实,如果能早早地立下遗嘱,它是可以方便自己的子女顺利得到遗产,也从而能减少很多遗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