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章 误区
作者:黑猫招财   真千金没丢,换个开局训狗最新章节     
    看到这里,柏鸢忽略掉后面无伤大雅的精神检测报告。

    将注意力重点放在其口供中的“并未受任何人指使”上面。

    柏鸢眸光微动,略有疑惑。

    根据她的判断和分析。

    这场绑架未遂案的谋划痕迹十分明显。

    无论是街口恰好出现的交通事故,将大量轿车堵在道路另一边,制造空旷的适合实行犯罪的无人路段。

    又或者,是学校门卫室时刻恰好断掉的监控录像。

    以及,在学校放学时段里,本该时刻关注着学生安全,却全程未出现过一次的安保人员。

    种种细节都表明,这件事并不可能经由刘胜民一人之手。

    必然是有人跟他一起精心策划了这一切。

    否则,凭借刘胜民一个负债累累,被贷款压垮的出租车司机。

    根本做不出这么万全的准备工作。

    如果依照对方的口供所言,真的只是临时起意贸然行事。

    这也未免太过于莽撞了。

    给人一种儿戏的感觉。

    然而,她能想到的事情,警方却并未给予重视,继续深挖。

    甚至于提供的案件报告中,也未将此点作特殊标记等待查看。

    反而轻信了刘胜民的一面之词,作出其并未有其他犯罪同伙的判断。

    最起码,在对方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并没有第二人与他勾结,共同参与绑架一事。

    对于海启经验丰富的刑警来说,这样的调查进度,未免有失水准。

    柏鸢凝神沉思。

    反复推敲着其中的不和谐之处。

    突然,灵光一闪,想到了一种可能。

    顿时豁然开朗,不由得发笑出声。

    她显然是进入了一种常见的,来自身份和阅历不对等所导致的思维误区。

    如果从刘胜民本人的身份和阅历来看待此事,一切就变得清晰明了起来。

    通常来说,一个人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决定他拥有怎样的阅历,成为影响眼界的最大要因。

    简而言之,对于常看推理小说、刑侦文学的人来说,他们凭借丰富的阅历,往往能在三言两语之中,推导出细节的不和谐之处,以最快的方式找到犯罪凶手。

    但于新手而言,这些对于资深爱好者而言的常识,超出了他们的认知,影响了他们的判断能力,解题思路也更加曲折。

    行事老练的犯罪分子,在实行犯罪前,不但要提前踩点,制造不在场证明,还要考虑怎样处理作案工具,抹去指纹,毁尸灭迹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经验来自一次次的积累。

    对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越深,越能做好万全准备。

    警方也会以现场留下的作案痕迹,反向推理犯罪分子的熟练程度,从而进一步锁定嫌疑人。

    但如果是临时起意的新手,受到认知和眼界的影响,往往做不到老手的缜密程度。

    在推理爱好者看来非常拙劣的犯罪手法,对于他们而言,可能就已经是最极限的认知了。

    至于实施犯罪后,如何规划逃跑路线,怎么躲避警察的全城搜捕,向家属索要财物时如何不被定位,收到巨额赎金后,又该如何洗钱销赃,则处于其认知范围之外的事情。

    必须要承认的是,人与人之间是存在着参差和鸿沟的。

    这种事情虽然听起来十分离谱。

    有种草台班子赶鸭子上架的感觉。

    但现实生活中,这种临阵磨枪,走一步看一步,做事不考虑后果,只顾眼前利益的人,却不并在少数。

    刘胜民显然就是其中之一。

    也就是说,即便当时她反应不及,不慎被对方绑架上了车。

    也有极大的可能,在半路上就被及时赶来的警方救下。

    从一开始,这就不是一场经过完美策划的绑架案。

    柏鸢自己心思深沉,走一步看三步,自然以为其他人肯定也跟自己一样,没有完全的准备,绝不会轻易出手。

    但却忘了像她这样的人才是少数。

    更多的,才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笨蛋。

    反观刑警,正因为有些丰富的阅历,见识过了太多的乌龙事件,把这些细枝末节都考虑了进去,才会给出这样的结论和报告。

    也就是说,这件事确实可能只是刘胜民一人所为,不存在同伙和帮凶。

    换言之,即便有人在背后刻意引导,将柏鸢的出行信息透露给刘胜民,利用他的报复心理来达成某种目的。

    对于刘胜民而言,也不觉得是被人利用和怂恿,反而觉得一切都源自于他强烈的恨意和报复心,自始至终都未受到任何人的指使。

    线索也便就此断在这里。

    以刘胜民的认罪伏法收尾。

    只不过,鉴于对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在一审判决中肯定会根据实际情况更进一步分析。

    如果确定对方在作案时,因精神疾病发作,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后,将不负刑事责任。

    对此,柏鸢却并不担心对方会因此逃过制裁。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听到“精神疾病”,往往第一反应就是其具有“犯罪豁免权”。

    就好像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精神出现了问题,不是正常人,就能以此逃过法律的制裁。

    但其实,在法律中还有后半段解释。

    即“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据这份口供得知。

    刘胜民父母均去世,妻子与其离异再婚,两个孩子也被判给前妻,又因其负债累累,与家里其他亲戚早就断了联系,孑然一身。

    既没有家属,也不存在监护人。

    既然如此,那就只能由政府强制医疗,送往海启青山精神病药接受治疗和看管。

    精神病院,可不比监狱更加舒服。

    反而监狱因有其严格的规章制度,还更具人性化一些。

    不但每天有人监督良好的作息时间,再监狱期间,还能通过劳改学得一份养家糊口的手艺。

    更别提每天半个小时的运动、一日三餐的营养搭配、阅读看报看新闻的休闲娱乐。

    监狱生活反而要比大多数宅在家的青年们更加规律健康,修身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