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晓翘给几条评论点了赞,忍不住打了个哈欠,自言自语道,“困了,再刷一个,就睡觉觉去。”
她说着,手指一划。
【人贩子余华英不服死刑将二审#人贩子可恨#法律#天网恢恢】
【1995年五岁小女孩被余华英拐卖,和自己的父母两地分离,十年之后女孩才找到自己的家,但是却得知父母在自己被拐卖的三年之内相继去世。
女孩变成了失去双亲的孤儿,而且人贩子余华英在拐卖女孩时对女孩拳打脚踢,欺负虐待。
然而余华英在被捕之后并没有悔改道歉,振振有词,被判死刑之后当即提起上诉,拒不悔改。】
(云淡风轻:人贩子一个人毁掉了一个家庭,支持死刑!)
(西伯利亚铁兽:余华英必须死刑!死刑死刑死刑死刑死刑!)
(加书架的都是小可耐:闺女被拐,父母两三年相继去世,人贩子必死!支持!!)
(给好评的都是小宝贝:在古代人贩子余华英早就人头落地了,就是官府不管也会被老百姓乱棍打死!这种恶劣的人上诉就应该被驳回,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怒火怒火怒火))
(给大大送一个小花花:这种人不配活着)
(爱你们哦:她的良心呢?她难道没有孩子吗)
(写个评论会发财哦:她根本不配称为人)
叶晓翘本来还有些困意,这时看的义愤填膺,忍不住发表评论:
(小叶子姐姐:人贩子,汉奸,国贼,间谍,杀无赦,都应该立即执行!!!)
秦朝。
本来前面就因为那鬼哭狼嚎的什么给烦着。
此刻看见天幕竟然出现了这样的一个人。
嬴政火冒三丈。
真的“新仇旧恨”一起来。
按照《秦律》不管拐卖的是不是未成年全部处以死刑!
“把那些人伢子立刻全部车裂!”
“偌”
西汉。
孝文窦皇后看着天幕,气得咬牙攥拳,“我那可怜的弟弟窦广国就是被掠卖人给拐走了!”
“这种掠卖人要在她脑门上刻字,让她一辈子遭受世人唾弃!判她磔刑!”
“先割皮肉,再一块块断肢最后再割断咽喉,暴尸野外!”
唐朝。
李世民看了天幕,想到了《唐律疏议》的规定。
拐卖人口的罪犯将处以流刑,就是将犯人流放边疆。
此外,凡是参与拐卖人口的,如中间人和买家,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看来真的是太便宜了这些牙婆,以后这些牙婆全部处以死刑!”
明朝。
朱棣气愤起身,惊道,“这掠卖人不给朕斩了,朕今晚都睡不着!”
一旁的太监立即附和,“皇上说得对,这时代的官府律法真的不如我朝。”
“依大明律,拐带孩童者,斩立决!(砍头)”
“依大明律,拐带孩童且致孩童命丧者——腰斩!”
“依大明律,拐带孩童且采生折枝者,凌迟!”
(采生折枝是说拐走儿童并人为制造残疾或怪状,以博得他人同情而获取金钱)
朱棣连连点头,“还是我朝英明!”
“来人,宣刑部和督察院,朕要与之商讨加强对掠卖人的刑法!”
宋代。
包拯神色凝重看着天幕,漆黑如墨的脸似乎更黑了几分。
他看向身侧的公孙策,“师爷,你怎么看?”
公孙策神色肃穆,“我朝拐卖妇女的情况严重。”
“很多地方恶霸欺男霸女,把良家女子拐卖到缅甸,越南,契丹还有西夏等地。”
“不过我朝天子圣明,下令参与拐卖妇女的人一律绞刑处死,从犯也要打100大板再流放三千里。”
“我朝的行刑木板都是湿木灌铅,只怕被打100大板之后不死也残。”
包拯忍不住捋了捋胡子点头,“看来你刑法律条背的不错。”
“走,我们现在就去公堂,把牢狱里未能行刑的略买人就地正法!”
清朝。
康熙不解的看着天幕,怎么对拐子还这样处理?
看来后世的律法不是很完善!
这些拐子做着伤天害理的事情,拆散了多少家庭!
要是按照《大清律例》这些拐子就应该处以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