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章 没有他林宇,我一样能赢
作者:南极的狐狸   抗战:坐拥百万钢铁洪流最新章节     
    11 师作为一个整编师,其装备十分的精良,老江从林宇处买到的德械武器,相较于新 18 师而言,可谓是有着显着的优势。

    仅就火炮方面来看,那 105 榴弹炮便足足有 12 门之多,这个数量在战场上无疑能发挥出极为强大的火力威慑力,就像当初辥越,在岳麓山部署十二门150榴弹炮,便能将鬼子炸得人仰马翻。

    除了 105 榴弹炮,还有 24 与山炮相伴,这些山炮虽不如榴弹炮那般威力巨大,但在近距离作战和对敌方阵地的压制上,却也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而师长胡连,他更是黄埔四期当中赫赫有名的悍将。

    这位胡连将军,凭借着其卓越的军事才能和勇猛无畏的战斗精神,在军中赢得了极高的声誉。

    虽然是黄埔人但隶属于土木系,这一独特的身份让他在看中资历的果党提拔很快。

    其善于根据不同的战场形势,灵活运用手中的兵力和武器,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战果。

    无论是面对敌军的正面强攻,还是遭遇敌军的迂回包抄,他都能迅速做出反应,指挥部队给予敌人沉重的打击。

    在他的带领下,11 师可以如同一把锋利的宝剑,在战场上纵横驰骋,成为令敌人闻风丧胆的存在。

    后来被称为金门王,军队中素来有着十个西北王抵不上一个金门王的称号,可想而知对方的实力,毕竟那个西北王可是有着和他称为二胡的胡中男。

    双方在华容地区展开架势,鬼子的两个师团仗着自己人数多,并且装备不差,还有航空部队协助的情况下对着十一师进行猛攻,企图以此破开胡连的防御。

    作为小日子中的精锐,16师团的师团长是刚上任的大杨四平。

    刚刚上任就得到如此功劳的他那是大为高兴,发誓要活抓老江成为他第一份军功。

    然而,他严重低估了十一师的战斗力。师团尚未接近时,便遭到了胡琏的一轮火炮洗礼,这突如其来的攻击让大杨四平猝不及防,瞬间陷入混乱之中。

    胡连的炮火精准而猛烈,炮弹如雨点般倾泻而下,覆盖了师团前进的道路。

    爆炸声响彻云霄,硝烟弥漫,火光冲天。师团士兵们惊慌失措,四处逃窜,毫无还手之力。

    大杨四平被这波突如其来的炮击打得晕头转向,一时间失去了方向感和组织性。

    他原本以为自己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但面对如此强大的火力,他才意识到自己的预估有误。

    反应过来的大杨四平立马命令炮兵反击,他手上可是有着36门野炮还有12门山炮,火炮方面十分的强悍,在火炮的掩护下立马命令部下发起冲锋。

    在大杨平四看来,只要不遇到40集团军,其余的果党部队那都只是弟弟。

    但这一次大杨平四是严重的低估了11师的实力,冲锋部队刚刚露头,战壕内便是突然出现重机枪和迫击炮,只是顷刻之间便是让冲锋的两支中队鬼子损失惨重,不得不退下去。

    “八嘎~!八嘎~!该死~!该死~!立刻通知空军,让他们对前面进行轰炸,我要将这群该死的支那军人给干掉。”

    他没有想到自己这刚刚发起进攻便被打退,并且还伤亡上百人。

    要知道这还只是试探性的进攻,若是这样打下去他伤亡绝对很大。

    大杨平四可不想在这里和一个十一师耗下去,他的目标一直都是后面常德。

    现在106师团在后面看着的,他再不快点那不得显示自己十分的废物。

    下午,11师的阻击更加的猛烈,勃朗宁,马克沁,民24重机枪不断的阻击,密集的火力铺天盖地的打向鬼子。

    仅仅一个冲锋,鬼子便是再度的丢下二百多具尸体退了下去。

    “八嘎呀路~!命令掷弹筒给我将这帮鬼子的支那机枪阵地给端掉。”在后方的大杨平四愤怒的叫道。

    见到鬼子架设掷弹筒,前沿阵地马上架设迫击炮,快速的将鬼子的掷弹筒阵地给轰掉。

    双方的战斗十分的激烈,没多久鬼子的飞机便是赶到对11师的阵地发起进攻,一时间11师的战士们被打的抬不起头。

    但饶是如此,11师还是死死的定在阵地之上,没有让鬼子前进一步。

    双方的伤亡都十分的大,但小鬼子的人数众多,胡连根本就消耗不起,血战一天一夜,鬼子丧失一个大队多,而胡连也是伤亡接近一个团。

    双方的战壕都是鲜血遍地,后勤的人员将腿跑断了都来不及搬运伤员。

    战斗消息很快便是传到了常德,老江那是既喜又悲。

    毕竟以如今不到的二比一战斗,虽然十分的好,但是要不了多久他的精锐11师就得被小鬼子活生生的耗死。

    “立马电告陈纳德,该他飞虎队出击的时候了,飞虎队迅速前往华容支援,他一直看不上我们航空兵的战斗力,那就让我看看他们这帮白人到底有多少的实力。

    这一仗务必要打出我军的气势,我要让全世界明白,没有他林宇,没有他40集团军,我一样能取胜,我果府没有一个是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