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韩,他全名叫韩成刚,因勇敢曝光矿泉壶虚假宣传而声名远扬。非凡曾多次采访过他,两人关系熟稔,非凡亲切地称他为老韩,老韩则唤非凡小张。
韩成刚,现年 54 岁,60 年代毕业于北京矿业学院。多年来,他致力于医学和净水技术的研究。他与王海们“知假买假”不一样,他是以一个科普工作者的身份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事情。
20 世纪 90 年代初,韩国发明的矿泉壶传入中国。借着电视剧《编辑部的故事》的热度以及“一分钱喝一杯矿泉水”的巧妙广告策划,矿泉壶如狂风暴雨般迅速席卷市场,广告铺天盖地。
其广告声称:矿泉壶能瞬间将普通水化为优质矿泉水,水中含有十多种有益于人体健康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水质完全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饮用矿泉壶产出的矿泉水对多种疾病具有神奇的治疗作用,更有甚者,竟然将机关大印也印上了广告。
1993 年至 1994 年,全国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几乎无一幸免地被矿泉壶广告疯狂占据。
然而,真相终究无法被掩盖。1993 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水利部水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 8 种牌号矿泉壶进行抽检,结果令人震惊——
当矿泉壶注入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时,出水仍仅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本不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
当注入河水、浅井水等非洁净水时,灭菌效果微乎其微,出水甚至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组专家、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水质监测研究室负责人也在 1996 年 7 月 4 日的《中国消费者报》上郑重指出:“矿泉水和矿泉壶产出的人工矿化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物质。”
而对于矿泉壶广告中的机关大印,《中华工商时报》记者经过深入调查后发表文章,犀利地指出:“几乎每一个盖公章的部门,都是在既未对雄宇矿泉壶进行检测,又未经认真研究讨论的情况下,仅由一两人参与拍板盖章的。”
也许是因为看到的实事求是的报道太少,也许是矿泉壶的广告势头太过凶猛,也许是管理层管理不严、打击不力,消费者们仿佛失去了理智,“傻”了“疯”了一般购买矿泉壶。1993 年、1994 年各种品牌矿泉壶的年销售额均高达 4 亿元左右!
但在矿泉壶被吹嘘得神乎其神的时候,韩成刚却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他不辞辛劳地搜集了大量资料,于 1993 年 10 月至 1994 年 9 月间,先后在《太原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上发表了一篇篇振聋发聩的文章,《矿泉壶的神力有待商榷》《当心矿泉壶的副作用》《矿泉壶也有害》《矿泉壶诓人乎?》《矿泉壶产不出矿泉水》等等,每一个字都饱含着他对消费者的深深担忧与关爱,提醒消费者“慎用”、“当心”。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人工矿泉水器具专业委员会、北京百龙绿色科技企业总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河北唐山富豪集团公司、天津市矿泉水设备厂等纷纷致函、派人联系韩成刚。他们一方面表示欢迎韩成刚对矿泉壶的生产提出改进意见,另一方面却又要求韩成刚“停止不符合实际并且有害于矿泉壶行业发展的文章继续发表”。
面对这些压力,韩成刚毫不退缩,毅然据理力争。1994 年 7 月至 10 月,他先后四次回函人工矿泉水器具专业委员会,坚定地表示“将在更大范围内宣传矿泉壶之害”、“揭露矿泉壶欺骗大众、坑害消费者的宣传”。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四家矿泉壶公司竟然联合起来,以韩成刚的行为侵害其名誉权为借口,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登文赔礼道歉,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3 万元。就这样,韩成刚成了被告,陷入了这场艰难的官司之中。
1995 年 9 月 15 日,一审判决结果犹如晴天霹雳,出乎韩成刚的预料。
法院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主要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监测报告,国家技术监督局对矿泉壶出具的抽验报告等证据。以上证据证明原告生产的矿泉壶的出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认定韩成刚侵害了四家公司的名誉权;
判令韩成刚停止侵权行为,登报向四家公司赔礼道歉,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偿四家公司各 1250 元,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一审判决通过新闻媒介播发全国,韩成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精神打击。但韩成刚心中的信念从未动摇,他坚信真理在握。他早出晚归,四处调查取证,决定上诉。
1995 年 11 月 20 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韩成刚的上诉。
这一次,韩成刚请动了几位大律师出马。他的律师席上坐着由我国着名高级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田文昌教授指派的四位律师组成的强大律师团。
1996 年 6 月 28 日,法庭终于作出了二审宣判。
判决书上说:上诉人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以撰文发表的形式,对矿泉壶的作用、出水标准以及人工矿泉水形成的技术构成进行探讨和质疑,并对使用矿泉壶的后果提出警示,是引述了学术界专家的研究成果,依法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四家公司的名誉权,撤销一审判决。
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较量,一位普通的知识分子与众财团展开了惊心动魄的斗法。韩成刚所经历的艰难与苦楚,是常人难以想象和承受的。
1997年3 月 25 日,韩成刚对记者非凡倾诉这场官司打得苦乐交加。
先说“苦”。这场长达两年多的官司,让他支付了委托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误工费共计 3 万多元。然而,四家公司输了官司却仍未付诉讼费,至今法院连诉讼费都未退给他。
他遭受了社会舆论的责骂和家人朋友的埋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伤害。
在四家公司联合将他送上被告席时,他因应诉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无奈地失去了原有的工作。
再谈“乐”。他终究起死回生,反败为胜,让科学战胜了愚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他凭借着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精神,推翻了“矿泉壶”,促成了矿泉壶的生产厂家于 1995 年起全部转产,市场上矿泉壶已停止销售,消费者再也不会受矿泉壶之害了。
1996 年 12 月 26 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决定授予韩成刚“保护消费者杯”。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高奖,1995 年度由王海获得,1996 年度由韩成刚获得。
他的行为也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表扬和嘉奖。1997 年 2 月 19 日,山西晋中行署工商局作出了在全地区通报表彰韩成刚的决定:
授予韩成刚同志“消费者卫士”的荣誉称号;
鉴于韩成刚同志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突出贡献,颁发奖金 3000 元;
地区消费者协会拟增补韩成刚同志为地区消协理事;
地区工商局聘请韩成刚同志为市场监督员、广告监督员。
接着,韩成刚就四家公司侵害他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北京提起诉讼。他认为:四家公司不但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侵害了他的舆论监督权,侵害了他的人格尊严。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韩成刚的起诉,理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已依法对韩成刚的舆论监督权给予了保护,韩成刚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
总之,虽历经起起落落,但韩成刚凭借着坚定的信念和无畏的勇气,像一个孤独的勇士,在黑暗中奋力前行,硬是将一个夸大其词、侵权牟利的产品打出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