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乱集资、乱摊派问题,非凡上半年做过相关报道,但还不时还有举报和投诉。
非凡近期又关注着的一件事:在湖南省新化县水车镇,有一位如“秋菊”般坚韧的农村妇女——李石华。她状告镇政府违法征收集资款,法院早已判李石华胜诉,可大半年过去了,镇政府却视法院判决书如“几张废纸”,一不上诉,二不履行判决,这种冷漠与傲慢,实在让人无法容忍!
民生啊,民生!记者非凡毅然出马,采写了《“秋菊”赢下的官司何日兑现?》,并在自己担任责任编辑的、1997 年最后一期版面整版刊发,以此做重磅收官。
25 岁的李石华,本是一名极为普通的农村妇女。非凡在新化县水车镇龙普村采访时,见到了两眼泪汪汪的她。她哭诉着那不堪回首的经历,每一句话都饱含着无尽的委屈和痛苦。
去年 8 月 9 日上午 10 时许,镇干部、村干部一行 10 多人气势汹汹地来到她家征收教育集资款。干部们虽讲明了情况,但李石华认为集资应讲自愿,便坚定地说:“以后有钱再交。”可这些干部们哪里肯听?他们楼上楼下查看一番后,竟蛮不讲理地说:“你公公有钱吃药,你家有钱买农药治虫,有米,有鸡,哪里没钱?快交钱!”甚至还提出要搬走电视机。
听到这话,李石华怒不可遏,一边破口大骂,一边拼命护住电视机。争抢中,一名镇干部竟然狠狠一记耳光把她打翻在地。她觉得受到了莫大的屈辱,更加疯狂地大吵大闹,并欲跳窗出去喊人。那名镇干部竟又上前拽住她,再次扇了她一记耳光。
见事态扩大,镇村干部这才准备离开。不多久,李石华的丈夫奉某、兄弟李某闻讯赶来,追上支书奉某,打了几拳,将奉某打得鼻孔流血。
干部们赶紧派人报信,镇党委书记、镇长、派出所所长等驱车赶到,将奉某送往镇医院治疗,又强行将李石华带走,并逼迫她的公公将电视机送上车。
李石华被带到镇政府后,几名镇干部对她厉声问话,还粗暴地推拉她。她被关在镇上一旅社,从 9 日中午到 11 日上午,漫长的两天时间里,镇干部只给了她一元钱的饭,可她因极度气愤,一口也未吃。
因李某打了支书奉某,8 月 10 日,镇干部又来抓李某。李某不在家,镇干部便牵走一头牛,赶走一头猪,还恶狠狠地说要他父亲将李某交到镇里再牵牛回去。
李某的爸爸无奈凑了 400 元钱,将牛赎回,并于当日将李某送交镇政府,镇干部这才退了他 100 元钱。
李某在镇政府也被强行问话,还被镇干部打伤。第二天回来时,衣服上血迹斑斑。
非凡采访了新化县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谢书记员。法院对李石华的诉讼十分重视,特临时成立了“减负”法庭,院长亲自主持审理此案。法院办案人员到水车镇调查取证,在认定基本事实属实的情况下,分别找李石华和镇政府领导调解此案。
李石华态度诚恳,她觉得法院给她作主,给个合理的说法,只要镇政府退回财物,赔上一些医疗费就行。
可镇政府呢?他们不接受退赔条件,还嚣张地说:“李石华要打官司,镇政府会奉陪到底。”
从开庭审理到案结,历时 5 个多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一、由被告退还原告李石华金星牌 17 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台;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李石华生猪变卖款 840 元,合理医药费 101.32 元;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弟弟李泽满合理医药费 238.25 元,退还原告父亲押金 300 元;
四、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承担。
然而,判决书下达后,水车镇政府竟置之不理。在法定时间内,水车镇政府未提出上诉,却又至今拒不执行。谢书记员指出:如果水车镇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只要李石华提出申请,法院将强制执行。
不得不说,水车镇党委、政府原本是将集资建校当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大事来抓的。
1995 年下半年,湖南省教委决定在新化县建 5 个合格中学,水车镇中学便是其中之一。水车镇预计投资 425 万元,上级拨款 150 万元,镇财政拨给及集资共 275 万元。镇政府决定每人集资 60 元,分三年进行,每年每人 20 元,对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减免。此方案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经新化县财政、价格、教育、减负等部门批准。
可到了 1996 年 4 月,因合格中学要验收,改建学校急需用钱,镇党委、政府未向上级呈报,就擅自改变原定的集资方案,变为每人集资 50 元,一次交清。
1996 年 6 月 23 日,镇里召开动员大会,镇干部当场兑现,镇党委书记、镇长每人交了 200 元,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集资的目的和意义。
开始一个月,集资征收工作较为顺利,但后来有人拿出省、地、县各级政府的减负文件,抵制集资。
一名镇干部说,龙普村李石华就是抵制集资的典型。她家并不是十分困难,如果她家可以不交,很多群众也可以不交。如果都这样,集资款怎么收得齐?镇里采取一些强硬措施也是迫不得已。但镇干部并没有打李石华,而是李石华的弟弟打了村支书奉某。
镇干部真的没有打了李石华?!
记者不禁要质问:记者事先打电话与镇党委书记取得了联系,书记为何“有事”两天不与记者见面,至今也没有给记者一个说法?为何在龙普村调查时,镇、村干部找不到一个当时在场的群众为干部们说话?为何连法院对镇、村干部的话都未予采信?
与记者非凡一同到水车镇调查的有新化县减负办方副主任。方副主任认为:水车镇的教育集资是通过县有关部门批准的,是符合 1996 年 5 月 31 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因为此《意见》中明确指出:“取消一切向农民要钱要物的升级达标活动。除义务教育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兴建校舍以乡村为单位报县审批外……”水车镇收费程序不合法,没有向群众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没有按 1991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自愿”、“适度”的原则,且搬物打人,这是一起明显的违法事件。
新化县县委常委、潘副县长指出:水车镇干部遇到群众抵制集资,便采用蛮干行为,影响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威信,性质是严重的。水车镇政府有关责任人应深刻反省,镇政府应从速执行法院的判决。
湖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贾处长在分析了新化县水车镇教育集资行为后,对记者非凡说:水车镇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有几个方面违反了党和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
一是集资建校中有部分属于义务教育部分,有部分是非义务教育部分,因为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不能与义务教育一并搞收费集资。
二是没有贯彻集资要量力而行的原则。新化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水车镇是贫困乡,不管是人均三年 60 元还是人均一次性 50 元,负担都是过重了。
三是没有贯彻集资要自愿的原则。征收集资款要向群众反复讲明道理,并用适当方式鼓励和奖励集资者,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切不可搞强制集资,搬物打人更是违法。
贾处长还指出:在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中都有强调,不论收税收费还是集资,都绝不允许动用专政工具,抓人、铐人、关押人和收取农民家中的财物。如有违犯,严惩不贷。希望水车镇有关人员深刻认识错误,镇政府立即按法院判决执行;新化县县委、县政府应督促水车镇做好工作,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邱法官告诉记者非凡,此案标的简单,数额不大,败诉方拒不履行判决,县法院完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现在,我们一些基层干部长官意识很强,法律意识很弱,希望当地政府主动配合地方法院司法,切实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邱法官还当着记者非凡的面还向娄底中院发出传真函:
娄底中院行政庭二位庭长:
新化县法院判李石华胜诉因执行不能落实,当事人很着急,请设法执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
非凡的长篇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不几天,新化县水车镇镇政府最终主动执行了法院的判决,“秋菊”的官司终于以李石华完胜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