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维权难事
作者:文润兰香   芬芳人生最新章节     
    长期深陷维权旋涡的非凡,为众多民众争得了合法权益,但也常常遭遇维权中的“疑难杂症”,处理起来极为棘手。这不,最近的两宗消费者维权案就是如此。

    一宗是顾客在商场被打,商场是否担责的案件。

    2月21日,余国斌、杜慧等4名女顾客到长沙(深圳)国际商场购物。

    在三楼床上用品柜,杜慧买了个枕头,余国斌见了觉得不错,也想去买。选好货后,她们主动找营业员付款开票。因顾客太多,营业员忙不过来,让她们等会儿。

    等了许久,来了位女营业员,冲着余国斌就问“交钱了吗?”余国斌答“没交”。这营业员竟责问:“为什么不去交钱?”余国斌觉得自己无端被疑,仿佛被当成小偷了,便反问营业员什么意思,双方就此起了口角,还都爆了粗口。

    就在这时,人群里冲出个穿白夹克衫的小青年,对着杜慧脸上就是一拳,杜慧被打倒在地,当时就鼻青脸肿。

    余国斌起初吓懵了,回过神来赶忙去帮杜慧。可这小青年又转身朝着余国斌的头部、肩部、腰部连击数十拳,后来才被在场的顾客、员工拉开。

    被打的余国斌,好几天浑身疼痛,不时呕吐;杜慧眼部充血,头昏。当时到医院诊断,两人都有轻微脑震荡。事发第三天,她们到长沙市公安局法检所作伤情鉴定,结论是多处软组织挫伤,系轻微伤。

    事情发生后,余国斌和商场办公室人员都拨打了“110”,坡子街派出所干警赶到。商场立刻疏散顾客,提前关门。干警制止了双方的继续争吵,初步了解情况后,让伤者先去看病。

    到医院后,商场随行人员垫付了医药费,还说:顾客在商场挨了打,商场肯定会认真负责到底的。

    2月23日下午,余国斌、杜慧等人应约到商场接受调解。接待她们的是蔡姓经理,他说总经理不在,这事交派出所干警处理,说完就离开了。

    后来,余国斌的哥哥在楼上找到了总经理李志辉。李总经理却说:他已经听说了商场打架事件,他深感遗憾。但得声明一点,骂人者是商场员工,打人者不是商场员工。商场会协助派出所找到行凶者,并承担商场应负的责任。

    到2月26日,余国斌呕吐不止,要求去医院看病,李总经理便派人到医院陪同,陪同人员交了200元住院押金后就离开了,还承诺第二天来补交费用。

    可直至余国斌3月9日出院,商场都没人来交钱,没人来看望余国斌,更没人去安抚在家休养、身心俱伤的杜慧。

    此事件争论焦点在于行凶者是否为商场员工,因为双方都认为,如果行凶者是商场员工,那就是经营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直接适用的法律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而李总经理称,现已查明行凶的小青年叫刘龙,系长沙市“晶惠康”的员工。

    记者非凡赶到长沙市“晶惠康”,刘龙不在。他的同事告诉非凡:刘龙是“晶惠康”吧台负责调酒、做果盘的工作人员,他知道刘龙最近在商场打了人。

    刘龙的女朋友在那儿工作,那是一次巧遇,刘龙到商场看女朋友,正好遇上女朋友与人争吵,便去帮忙,出手打伤了两名女顾客。

    湖南省景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辉律师认为:虽说刘龙是否为商场员工会决定商场责任的大小,但商场不能推卸自己应负的主要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营业员猜疑和谩骂消费者以及消费者遭打,其行为和结果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场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和第41条接受处罚,即“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还有一点必须指出,就此次事件来看,虽然刘龙不是商场的员工,但他是员工的朋友,是出于帮忙的目的打伤消费者的,那么,商场对员工的教育存在缺失。如果营业员与顾客有点摩擦,就叫来亲朋好友帮忙,不但会伤害顾客,也会损害商场的形象和信誉。

    经过刘辉律师和非凡记者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对余国斌、杜慧两位伤者的所有赔偿款由商场和刘龙各自承担一半。

    另一宗是药品打假,投诉无门的案件。

    3月29日,打假人喻晖以病人身份到湖南医专第三附属医院看肝病专科门诊。

    “你哪些地方不舒服?”医生问。

    “我常感觉这个部位有点隐隐作痛。”喻晖一只手捂着自己肝部位置回答。

    “是不是还感到全身无力?是不是感到食欲不振,不想吃油腻的东西?”

    “嗯!”

    几句问话,未作任何检验,医生便断定喻晖肝脏有毛病,马上向他推荐几种药,流通化纤丸、安终化纤丸等。

    “治一个疗程要多少费用?”喻晖问。

    医生随口答道:“1000多元。”

    “能否给我加大剂量多开点药?”

    “你身上带了多少钱?”

    “将近6000元。”

    医生便盘算着如何开药,并建议给家人也开些,因为病是传染的。喻晖同意为“喻军”(临时想的一个名字)开点。不知是无法再开,还是好心为他留点路费,医生下笔只计4274元钱的药。

    喻晖发现,自己的装扮其实是多余的,你要什么药、要多少药这位医生都会开的。这位医生是这家医院聘请的“游医”,医院在报纸上打广告时称她为“刘姬教授”。

    4月1日,喻晖认为医生开给他的是假药,遂向该医院递交了书面投诉书,提出四点要求:

    停止销售此类假药;

    在新闻媒体上声明此药为假药,并公开销毁此药;

    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返还购款4274元,并增加一倍的赔偿4274元,共付8548元。

    但医院负责人对喻晖的投诉及要求不予理会,说医院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还严厉斥责喻晖的敲诈行为。

    4月2日,喻晖携假药到长沙卫生局药政科举报。

    药政科负责人马上对药品进行鉴定,结论是:此药为河北省某专科医院制作的内部制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和变相销售。”且药品没有批准文号。此药应界定为假药。

    随即,长沙市卫生局执法人员赴湖南医专第三附属医院查封了所存药物,并追回了喻晖的药款。

    但令人不解的是:长沙市卫生局不但没要求医院付喻晖的加倍赔偿金,而且连追回的药款也不给喻晖。

    4月14日,记者非凡前往卫生局采访,药政科负责人说:此药款不能退给喻晖,因为他没有肝病,是假冒的患者;他索赔不成才来举报,带有敲诈性质;假药应由卫生主管部门查禁打击,个人无权处罚。

    4月14日,喻晖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除坚持自己投诉书中所提的几点要求外,另要求原告差旅费、误工费等2000元,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刘辉律师表示免费为喻晖作辩护人。

    可惜,法院没有支持喻晖的诉求。法院认为,喻晖不是实际患者,与医院不是医患关系,不构成“购买商品”关系或“接受服务”关系,并对喻晖的逐利行为不予支持。

    这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喻晖不但索赔失败,连买药的本钱都被作为医院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了。

    这两宗维权案件,桩桩都透着消费者维权的艰难与无奈,真是让人又气又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