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遗产
作者:张天铭   渣男的假面人生最新章节     
    只是,在这个看似完整的故事里,始终有许多细节,没有人可以说得清。

    比如,那把枪为什么会响了三声。

    随后的日子里,我知道了,这三声枪响,全部都发自于同一把猎枪。

    我还知道了,那把被锯掉了枪管的五连发中,就只有三发子弹而已。

    再后来,我又知道了,那个尖叫的女人,就是我的妈妈。

    现在的这个故事,逻辑上已经合理。

    但我永远都无法,去验证它的真伪。

    因为我永远都不会,主动跟我的妈妈,提及这件事情。

    不止是为了,照顾妈妈的情绪。

    还因为,我始终都无法原谅自己。在妈妈正自遭受苦难之时,我却在偷着她辛苦攒下的钱财。

    如果这不是巧合,那在我决定逃学的那一刻起,就已经错了。因为犯了逃学的错,才拥有了一次,可以改变命运的机会。那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犯错才能拥有改错的机会?

    既然是这样,我为何不从一开始,就不去犯错?

    如果这只是个巧合,我又何必如此痛苦?就算我赶到了现场,爸爸就不会死了吗?

    他死的地方,是他自己走进去的;

    杀死他的枪,是他自己带进去的;

    枪里的子弹,是他自己装进去的。

    虽然枪响时,是妈妈的手握着的。

    但我更愿意相信,那只是爸爸错借了妈妈的手,杀死了他自己!

    而我口供的内容,就是妈妈开枪的理由。

    通过我的叙述,侧面印证了,爸爸确实有着持枪杀人的可能。

    这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可以成立的前提。

    但在我拼凑出的,那段完整的故事当中,却始终没能找到,妈妈会开枪的原因。

    总是喜欢咬文嚼字的我,深知“理由”与“原因”,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

    “理由”指的是,解释为什么采取某种行动,或持有某种信念的论据与逻辑。

    它可以是主观的,基于个人的信念或价值观。

    理由,不一定直接导致某事发生。但可以解释,为什么某事被认为应该发生,或为什么某人采取了某种行动。

    “原因”则不同。

    它通常指的是,导致某事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与情况。

    它是因果关系中的“因”,即导致结果出现的直接因素。

    只是每年的五月份,我都会一个人偷偷地猜测,那最终射向了爸爸头部的三发子弹,究竟是因何发生的?

    如果我拼凑出的那个故事,便是真相的话。那么关于那三枪,我能想到的,最符合逻辑的结果,首先便是在之前的那些拉扯间,妈妈的手指,无意当中落在了扳机之上。

    至于那第一枪,便是爸爸最后试着抽出那把“喷子”时,直接导致妈妈的手指,被动着触发了扳机。

    紧跟着的第二枪,则是来源于,妈妈受到了第一枪爆炸声的惊吓,下意识地握紧了双拳,再度触发了扳机所至。

    第二声枪响的时候,她一定是闭上了眼睛的。

    而最后一枪,很有可能,是她突然感觉到,有温热的液体,溅到了她的身上。还有可能是她睁开了眼睛,看到了爸爸,那已经被散弹轰的,只剩下了一半的脸。

    在当时的情况下,已经没有什么会比扣动扳机,更能消除恐惧的办法了。

    当这个结果,马上就要进入到第三十个年头时,我才终于从妈妈的口中,听到了另外一个版本。

    可无论版本怎样更迭,对于结果而言,都已毫无意义。

    而且,那已经是很久以后的事了。

    只说妈妈被免于刑事责任以后,案件又进入到了民事调解的过程。

    因为妈妈与爸爸的关系,在法理上均属于独立的个体。而当他们离婚的时候,我的妈妈又选择了净身出户。

    所以,从法律上讲,爸爸死了以后,我仍然需要在我的爷爷家生活。

    如果把我的存在,当成是一笔遗产的话,大家或许就可以理解了。

    只有我的爷爷和奶奶,才是爸爸的第一遗产继承人。

    当然,我不是遗产。

    我是累赘。

    但与遗产一样,我的爷爷和奶奶,理应是我这个累赘的第一承担者。

    而作为爸爸的家人们,肯替妈妈出具民事谅解书的第一个条件,便是要妈妈的家人们,对抚养我所需要的费用,进行一次性的支付,共计是两万五千元整。

    理由是他们认为,我的妈妈已经没有了指望。因为她已经罹患了许多重疾,明日难盼。孩子又那么小,花钱的地方会有很多,自当早做准备才好。

    在这个充分的理由支撑下,妈妈的亲戚们,便同意并第一时间全额支付了这笔费用。

    这两万五千元人民币,是爸爸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后,从妈妈的亲戚们手中换回的。

    这两万五千元人民币,是爸爸的亲戚们,打着我的名义,以爸爸的生命为筹码换回的。

    虽然我是个累赘,但这两万五千元,却是笔实实在在的遗产。

    在1995年,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说,这也是一笔巨额遗产。

    “抚养费”,是它的名字。

    作为被抚养者,我更是这笔巨额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者。

    在计算这笔钱的数额时,是按照抚养我到十八周岁的需要,作为标准的。

    而当时的我,只有七周岁。

    也就是说,理论上,这笔钱应该被合理地分配在,我未来的十一年人生当中。

    但事实上却是,这笔钱在付款的存折上,待了可能都没有十一分钟,便被那些“要账鬼”们刮分干净了。

    我说过,爷爷和奶奶一共生了四个孩子。除了我的爸爸外,还有我的大姑,二叔和老叔。

    爸爸活着的时候,确实没少给这些人添麻烦。

    他死了以后,这些人终于都富有了一把。

    虽然,那些富有,都是短暂的。

    如果这笔钱的名字是叫“补偿金”,或者随便其他什么巧立的名目。

    那么,这样的处理,就是无可厚非的。

    可它的名字叫“抚养费”,却一分都没有被花在我的身上……

    但细细想来,我应该也是花了的,毕竟我还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