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
下午五点一过,便利店的面包无疑是最好的晚餐——有足够的营养,并且便宜,这是最大的优点,很多时候,我都会选择靠这些廉价品解决温饱问题,我想这也是面包被发明的原因。
根据我所知道的地址,经过几次换成,最后我选择坐地铁到达x市西南区铁路边的一家小公寓。显然,也是案发现场。
这里是环境称不上多好,但是绝对比我流浪那时——这并不重要。
我与门口的警员交谈一二,很快得到了进入现场的权限。相信我,我真的认识他,只是从未刻意去记他的名字,所以只是知道有这个人而已。经常出现在案发现场,真不知道这是好处还是坏处。
我从报告上看到的仅死亡时间和地点两件事情,除此之外比起看照片,还不如亲自看看现场。
“是来调查的吗?小伙子你年纪看起来不大,是最近才开始当警察吗?”
“不是,我并不是什么警察,只是被委托来调查现场的。”
“被谁?”
“梁帥,梁警官。”
“哦?嗯……好吧,知道在哪件房间吗?”
“我记得是303室。”
“是的,我带你过去,想必可以省下不少功夫,有必要也可以向我问些必要的问题。我是这里的房东,当然我不是凶手,所以有什么关于凶案的问题你可以问我。”
眼前这位大婶,身材只能说是很苗条,满脸看不出什么老年人该有的样子,但是语调充满了六七十岁老人该有的语调。
“那么,请问死者是一位怎样的人?”
“果然啊,就是这个,果然说道讯问就是少不了这个……啊,他是怎样的人……三个月前才搬到这里,我对这个人的印象不是很深,只记得他不是特别喜欢出门,对了,这个家伙在搬来这里一个多月后说自己中奖了什么的,声音特别大虽然是在房间里说的……当然啦我们公寓隔音还是不错的,但是就算如此他的声音还是很大。总共七户人家可以没有一个人没听到呢!”
“中奖吗?说不准被害被杀害的原因就是因为钱……”
“我觉得这是不太可能的,毕竟彩票还在房间里,没有被拿走啊,所以啊,大概不是因为钱吧?”
“那张彩票真的中奖了吗?”
“当然了,他喊的那么响……啊,你是想确认彩票有没有被调换是吧?当然没有哦,警察也确认过了,当晚的开彩的号码是和彩票上的号码一致的。”
“那么是哪家的彩票呢?”
“这个你看到彩票就知道了吧?虽然这么说,但是彩票已经被警察当做物证带走了哦!瞧,我们到了……那间房间就是案发现场。”
和房东道别后,我再次和案发现场的警员交流一二,才得到了正式踏入案发现场的权限。
白线像是随手绘制在地面的一般,死者倒下的摸样近乎一目了然,血迹,破碎的玻璃,每一处与命案有关的细节一瞬间冲进了我的脑袋。
按照顺序我来一步步讲我究竟看到了什么……
根据白线绘制的位置,死者是在房间靠近茶几的位置倒下的,窗户有一个洞,但是奇怪的是房间内并没有玻璃渣,而在窗台的外沿发现了这些小东西。
但是根据死者倒下的方向来看,是从窗户这个方向来的射击。
我不太明白这个洞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比如是某人从这个窗户射某个人,并且这个人还是在房间内,不打开窗户选择隔着玻璃射击——太荒唐了。
提到这个洞口,不是很大的洞,外面装有防盗窗,我并不觉得打破这个洞是为了逃出去,那么是为了什么呢?
其次是血迹,很厉害的血迹,死者的头部看起来中弹了,但是血迹却蔓延到了一米外的墙壁上,一大摊干血,两者之间只有几滴血迹罢了。
接着就是哪怕是我也能发现的弹孔了,一道深陷于地毯上再明显不过的弹孔。
房间再明显不过的线索大概就这样,我尝试翻找床底下或者抽屉什么的地方,显然,警察把绝大部分线索带走了。
根据已经知道的一切,可以得到的推理实际上并非是少的,无法缩小范围,并且得知手法依旧是不够的,凶手究竟是……
死亡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大概是一个月以前到两个月以前之类的。
“一个很模糊的期间,被发现的时间太晚了,尸体已经腐烂过度。我们只能够通过证词得到大概的时间段,据说大概在1月4日夜间听到死者在这个房间大喊中奖了,之后很久一段时间死者几乎足不出户。”
“也就是说死亡时间是在1月4日之后吗?”
“不,更晚大概在1月8日,那天之后,锁匠来过这里,据说是这家的主人忘记带钥匙了,顺便似乎把门锁换了。”
“这个时候死者还活着吗?”
“是的,锁匠亲眼见过死者,亲手把钥匙交给了死者。”
“可是,这里是公寓吧?房东不会说什么吗?”
“这里的房租相当便宜不是吗?原因正是这里的地段问题,附近的是老式火车,已经没什么人会乘坐了,声音不仅很大而且效率很慢。当然每天一共就往返三次。”
“一次说这么多真的好吗?”
“从五天前这起命案被发现开始,我可是一直站在这里,虽然会换班,我可是无聊死了。”
“对了,这里有监控吗?”
“啊,有的,不过监控可是没有什么收获的,要是有什么线索……对了,说疑点确实有一点。”
“是什么呢?照常理而言这种时候大概是至关重要的线索吧?”
“确实,无论是这家公寓哪里的监控都没有看到死者的长相,甚至这间公寓和附近的人,对于死者也没有什么印象。刚开始调查的时候,死者的身份就完全是个问题。然后我们在翻阅房间内不少的东西才知道了死者的名字——孙竞功。”
“只有名字吗?长相呢?”
“我们不知道,不光是我们,这个人身边的人都不知道,甚至房间里连这个人的照片都没有。不过这也难怪,毕竟这个人几乎是足不出户的。”
在这瞬间,我得出了这个案子的第一个结论——要使这个诡计成立,死者必须不能够被任何人知道身份……
或者,这个人是长相或真正的名字被知道,就会使案子彻底翻盘……对,可能这个叫做“孙竞功”的名字,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