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9: 十二、火攻篇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三曰火库,五曰火队。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夫战胜则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曹公曰:以火攻人,当择时日也。(曹操说:用火攻击敌人,应当选择有利的时机。)
曹公曰:因奸人。(曹操说,靠敌人内部的人为内应。)
曹公曰:烟火,烧具也。
曹公曰:燥者,旱也。
曹公曰:以兵应之也。
曹公曰:见可而进,知难而退。
曹公曰:不便也。
(昼风久,夜风止。)曹公曰:数当然也。(曹操说,自然规律就是这样的。)
曹公曰:火佐者,取胜明也;水佐者,但可以绝敌道,分敌军,不可以夺敌蓄积。(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
曹公曰:若水之留,不复还也。或曰:赏不以时,但费留也,赏善不逾日也。(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
曹公曰:不得已用兵。
曹公曰:不得以己之喜怒而用兵。(曹操说,不能根据自己的喜怒而用兵。)
(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曹操对上面这句并未作注释。但其中的道理我们还是能够理解的。”
慕容天水讲到这,看了看已深深沉浸在《孙子兵法》之中的全军将士,他不由感到了一丝欣慰。于是,他翻了翻即将要结束的《孙子兵法》,说道:“这是《孙子兵法》的第十二篇火攻;第十三篇,也就是它的最后一篇用间,虽然它们篇目排列如此,但在真正的战场上,它们却是因势而变、随机运用,并不是因它的排列次序而分主次先后。其实,它的每一篇都应是身为将帅者所同等重视,各篇之间更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切不可断章取义、孤立运用。
想当年,‘诸葛亮斩马谡’这一战例,不正是马谡断章取义而导致失败么?马谡自诩熟读兵书战策,立下军令状,欲安保街亭。但他只知道‘据高临下’、占领高山扎寨,却被敌人断绝汲水之道而失街亭,岂不痛哉?
所以,在残酷的战场上,欲立于不败之地,懂得《孙子兵法》的将帅,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上考虑胜战因素,切不可断章取义、孤立运用。
汉末时期的赤壁之战是火攻篇的典型战例,这是这场大战的主要体现。当然,此中还融含有许多《孙子兵法》的战略战术思想。比如避实击虚、扬长避短、速战速决、用间等。曹操在公元200年的官渡之战中击败袁绍后,分别于公元204年、207年取得了攻取邺城、北征乌桓的胜利,一举歼灭了袁绍集团的残余势力,占领了司隶、兖、豫、绿、青、冀、幽、并等州,统一了北方。接连而来的胜利,增强了曹操早日统一天下的雄心壮志,他开始积极准备南下消灭南方的割据势力,一统天下。
公元208年春,曹操在邺城修建玄武池训练水军,准备挥师南下。同时,他又派人到西北凉州拉拢马腾及其子马超,分别授以他们卫尉和偏将军之职,以避免南下进军时他们作乱,使其侧后受到威胁。但是,曹操咄咄逼人的攻势,促成了南方两个主要割据势力——东吴孙权与荆州刘备的联合。孙、刘联军精确地分析了曹军的兵力、作战特点及长、短,战场条件等客观情况,找出了曹军不善水战的致命弱点,决定采取以长击短、避强击弱、以火助战的作战方针,出其不意地以火攻击败曹军,促成了三国鼎立形势的形成,同时也为战争历史创造了一个以火攻战胜强敌的典型战例。
纵观赤壁之战的全过程,可见曹操的失败绝非偶然。曹操依仗其兵力优势,在一路进展顺利的情况中难以保持清醒的头脑,产生了骄傲轻敌的情绪,以己之短击敌之长,使自己的优势丧失;在受降的过程中又疏于戒备,面对奇袭惊慌失措,猝不及防,最终导致了失败。而孙刘联军则善于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在发现敌军的弱点时,果断实施火攻,一举战胜强敌。在实施火攻过程中,周瑜、刘备完全遵循了《孙子兵法·火攻篇》中提出的实施火攻的原则、步骤与方法,即事先准备好火具,选择干燥而有风的天气。放火之后,乘敌混乱之时,以主力配合进攻敌军,做到了‘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赤壁之战的以弱胜强,为《孙子兵法·火攻篇》作了成功的历史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