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一章 驳泰初李公昭九寄书信、顾大局夏侯玄一言定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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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多时,府中下人便给李胜准备好了笔墨纸砚。企图说服夏侯玄的李胜,又专门写了一篇答肉刑论的论疏,专门用来劝说夏侯玄:

    “肉刑之作,乃自上古。书载‘五刑有服’,又曰‘天讨有罪,而五刑五用哉’。割劓之属也。周官之制,亦著五刑。历三代,经至治,周公行之,孔子不议也。今诸议者惟以断截为虐,岂不轻于死亡邪?君云‘妖逆是翦,以除大灾’,此明治世之不能去就矣。夫杀之于刑,皆非天地自然之理,不得已而用之也。伤人者不改,则刖劓何以改之?何为疾其不改,便当陷之于死地乎?妖逆者惩之而已,岂必除之邪?刑一人而戒千万人,何取一人之能改哉!盗断其足,淫而宫之,虽欲不改,复安所施。而全其命,惩其心,何伤于大德?今有弱子,罪当大辟,问其慈父,必请其肉刑代之矣。慈父犹施之于弱子,况君加之百姓哉!且蝮蛇螫手,则壮士断其腕;系蹄在足,则猛兽绝其蹯,可毁支而全生者也。夫一人哀泣,一堂为之不乐,此言杀戮,谓之不当也,何事于肉刑之间哉?赭衣满道,有鼻者丑,当此时也,长城之役死者相继,六经之儒填穴满坑,何恤于鼻之好丑乎?此吾子故犹哀刑而不悼死也。”

    此论疏针对夏侯玄所说的‘妖逆者惩之而已,岂必除之邪?刑一人而戒千万人妖逆之人,杀之可也’的观点,又提出了‘毁枝节却可全生命’‘妖逆者惩之而已,岂必除之邪?刑一人而戒千万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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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之后,夏侯玄在长安又收到了李胜回复的论疏。

    皓月当空,浮云西行。书房的木窗此刻敞开着,幽凉的夜风,伴随着如水的月华,浸透了征西府书房的檀木案几。

    卸去头冠、只以一柄木簪束发的夏侯玄,身着一袭月白色的宽大褝衣,此刻正斜倚在书房窗边的坐席之上,详读着李胜的回信,他一字一句细细看完书信内容之后,心中略微有了一丝犹豫。

    就在这时,惠姑牵着已经一岁的幼女夏侯云,来到了夏侯玄的身畔。

    夏侯玄看信看的认真,一时之间倒没有察觉,惠姑对孩子比了一个‘嘘’的手势,示意夏侯云安静。夏侯云含笑对母亲点了点头,步履蹒跚的悄悄躲在了角落。

    惠姑悄声来到夏侯玄身后,览目望去,只见夏侯玄正在看的一页白纸上,写着:泰初兄如唔......李胜白。她这才明白过来,丈夫依旧还是在为是否恢复肉刑而犹豫。

    这时,夏侯玄看完了信件,察觉到了惠姑已到身后,雷火不惧的他自然也没有被忽然出现的妻子所吓到,他笑着问道:

    “夫人何时来的,我倒半点没有察觉。云儿去了哪里,怎么不见她?”

    惠姑笑着朝角落的夏侯云点了点头,‘奉命’隐藏的小姑娘这才一声欢呼摇摇晃晃的跑了出来,口齿不清的喊道:

    “我在这里,爹爹!”

    夏侯玄见状,忍俊不禁,将小姑娘举过头顶,笑着说道:

    “你这个小家伙,倒是学会躲猫猫了!”

    惠姑见状,急忙从泰初手中接过了女儿,生怕泰初一不小心摔了孩子:

    “夫君小心,你可不要学刘玄德,来个马前掷亲儿。”

    两人逗了一会孩子后,惠姑这才问起了正事,一问之下才知道夏侯玄果真在为是否恢复肉刑一事犹豫。她取过李胜寄来的信,轻声读道:

    “妖逆者惩之而已,岂必除之邪?......刑一人而戒千万人......而全其命,惩其心,何伤于大德?......且蝮蛇螫手,则壮士断其腕;系蹄在足,则猛兽绝其蹯,可毁支而全生者也......”

    惠姑读完信后,心中觉得李胜所言也并非没有道理,身为医者的她,也明白舍枝节而全性命的含义。

    夏侯玄看了惠姑的反应,开口说道:

    “夫人也觉得,李胜所言十分有理吧?”

    惠姑不置可否。

    夏侯玄眉头一皱,继续说道:

    “可是肉刑,割截人体、残酷之至,当年太史公身受酷刑,自谓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其所往,终身难以摆脱此心结,我每每想起此类之事,心中都十分叹惋。前朝汉文帝好不容易废止此类酷刑,今人倘若贸然恢复,谁知百姓不会因惶恐而逃窜他国?所以,依我之见,肉刑万万不可轻言恢复!”

    惠姑见丈夫心意已定,也就不再劝说,她温言道:

    “既然夫君心意犹坚,那不妨再写书信劝一劝李卿尹。”

    夏侯玄见惠姑支持自己,暖暖一笑后,立即便展卷挥毫,又写了一封书信论疏:

    “李京尹如唔:圣贤之治也。能使民迁善而自新。故易曰:‘小惩而大戒。’陷夫死者,不戒者也。能惩戒则无刻截,刻截则不得反善矣!玄白。”

    【注一:卿尹、京尹,乃魏晋时期对河南尹的尊称。】

    十日之后,李胜果然又收到了夏侯玄的回信,夏侯玄轴,他则更犟,于是他又回了一封书信寄给了夏侯玄:

    “泰初兄如唔:易曰:‘屦校灭趾,无咎。‘仲尼解曰:‘小惩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灭趾,谓去足,为小惩明矣。胜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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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夏侯玄收到李胜的第二封信后,本来还有几分犹豫的他犟劲也被彻底激发了出来。于是,李胜预料之中的收到了夏侯玄的第三封回信:

    “公昭兄亲启:暴之取死,此自然也。伤人不改,纵暴滋多,杀之可也。伤人而能改悔,则岂须肉刑而后止哉!杀人以除暴,自然理也。断截之政,末俗之所云耳。孔少府曰:‘杀人无所,斫人有小疮。故刖趾不可以报尸,而髡不足以偿伤。’伤人一寸而断其支体,为罚已重,不厌众心也。玄白。”

    李胜少年时曾游历京师,曾在月旦评得了‘雅有才智’的评语,其气度脾气本来都是极佳的,但夏侯玄一连三封反驳的书信,让李丰骨子里的争强好胜彻底被激发了出来,李胜一看夏侯玄依旧不同意恢复肉刑,甚至就连孔融这个腐儒的话都被他翻了出来,于是气不过的他连夜起身来到案前,挥毫写下了他的第三封信:

    “泰初先前所言暴之取死,亦有由来,非自然也。伤人不改,亦治道未洽,而刑轻不足以大戒。若刑之与杀,俱非自然,而刑轻於杀,何云残酷哉?夫刖趾不可报尸,诚然;髡输固不足以偿伤。伤人一寸,而断其支体,为罪已重;夷人之面,截其手足,以髡输偿之,不亦轻乎?但虑其重,不惟其轻,不其偏哉!孔氏之议,恐未足为雅论师也。胜白。”

    就这样,两人来回书信往返,共写了十六份论疏,可终究谁也没能说服谁。

    曹羲见两人争辩的难分难解,他觉得自己作为夏侯玄的兄弟至交,理应为夏侯玄作臂助,因此,他也写了一篇奏疏来支持夏侯玄反对彻底恢复肉刑的意见,并寄给了李胜:

    “公昭亲启:夫泰初所言肉刑之济治者,荀卿所唱,班固所述。隆其趣,则曰像天地为之惟明;察其用,则曰死刑重而生刑轻。其所驰骋,极于此矣。治则刑重,乱则刑轻。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固未达夫用刑之本矣。夫死刑者,不唯杀人,妖逆是除,天地之道也。伤人者不改,斯亦妖逆之类也。如其可改,此则无取于肉刑也。且伤人杀人,皆非人性之自然也,必有由然者也。夫有由而然者,激之则淫,敦之则一,激之也者,动其利路,敦之也者,笃其质朴,故在上者,议兹本要,不营奇思,行之以简,守之以静。大则其隆足以牟天地,中则其理可以厚民萌,下则刑罚可以无残虐。民静理则其化为恶之尤者,众之所弃。众之所弃,则无改之验著矣。夫死之可以有生,而欲增淫刑以利暴刑。暴刑所加,虽云惩慢之由兴,有使之然,谓之宜生,生之可也。舍死折骸,又何辜耶?犹称以满堂而饮,有向隅哀泣,则一堂为之不荣。在上者洗濯其心,静而民足,各得其性。何惧乎奸之不胜,乃欲断截防转而入死乎?羲白。”

    当曹羲的书信寄来时,李胜心中感到了一阵无力。无奈之下的他只能去找谋略非凡的丁谧商议对策。毕竟,身为当今文坛士林大家的夏侯玄如若不点头,这恢复肉刑一事肯定无法推行下去。

    两人从午至夜,商议了足足半日后,丁谧这才答应亲自写一封信寄给夏侯玄,以图说服对方,顺利推行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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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夏侯玄收到的有关建议恢复肉刑的第九封论疏信笺。

    只不过,让夏侯玄感到意外的是,这一次他收到的并不是李胜的信。他收到的,正是丁谧的亲笔信:

    “夏侯将军尊鉴:尧典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朴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咎繇曰:‘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吕刑曰:‘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人,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寇攘矫虔。苗人弗用灵,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按此肉刑在於蚩尤之代,而尧、舜以流放代之,故黥、劓之文不载唐、虞之籍,而五刑之数亦不具於圣人之旨也。禹承舜禅,与尧同治,必不释二圣而远,则凶顽固可知矣。汤武之王,独将奚取於吕侯?故叔向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此则近君子有徵之言矣。谧谨再拜以闻。”

    丁谧的书信,说服力并不一定比李胜的更强,文辞也没有李胜的信更优美,但夏侯玄却因为他的信,想到了表兄大将军曹爽。

    如今昭伯推行改制,第一件事就算肉刑之论,如果自己一味阻拦,导致此事不了了之,只怕后续的一系列变法都将受到朝中官员的百般刁难。

    且恢复肉刑的好处,夏侯玄心中也十分明白,几经思量之后,他终于决定稍微妥协一步,同意恢复部分黥面、髡发的肉刑来代替死刑与笞杖。

    随着夏侯玄的表态,这场肉刑之论这才算勉强有了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