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子赵一 五
作者:天下任纵横1   国色芬芳最新章节     
    在八旗正式出现之前,法律制度便开始形成。万历十五年(1587)六月,在努尔哈赤起兵之后四年,在佛阿拉筑城,“始定国政,禁悖乱,戢盗贼,法制以立”,当时军律荒弛无序的程度,以至使身在汗位的努尔哈赤险遭不测。在八旗法律中禁偷窃也是一个重要内容。在女真人传统中,抢掠和偷窃财物是他们获得财富的一种合理方式,但在八旗建立之后,这种行为便成为危害八旗稳定的罪行,为此对偷窃罪判刑极重。如天命六年九月,甲喇章京永顺在攻陷辽阳时窃匿财物罪被判死罪。

    出关以前的满洲人的法律也向游牧民族一样原始简单。法律基本上是军法和刑法,财产法和契约法则简单得可以忽略不计。有人愿意将“八旗制度”称为行政法,我更倾向于理解成社会组织方式,虽然八旗制度的上层规则勉强可以称为“官制”,但那只是八旗制度的一个侧面。入关前的刑法基本上是部落民狩猎习惯和军纪的发展总结。满洲社会自身文化水平非常落后,远远不如蒙古、汉、回等民族,成吉思汗《大札撒》这样的民族法典都没能孕育出来,其罪名散乱无章,主要包括侵犯八旗贵族和大汗(皇帝)、逃亡叛逆、杀人盗窃、通奸乃至迷信杀人等。

    惩罚犯罪的方法也是比较落后。死刑有斩首、烧杀、炮烙、碎尸、淹死等。关外时期满人始终处于扩张战争中,劳力十分缺少,因此没有流徙等自由刑和劳役刑,个别贵族有“拘禁于空屋子内“的处罚,大多数社会成员则广泛采用便捷的肉刑和痛苦刑,如鞭责、“打腮”、“贯耳鼻”、“射鸣镝箭”等,还有饿饭等特色方式。另外轻罪过失也采用纳金赎刑的做法,一切都似乎都回到了汉族先民的商周时代。

    清代虽然没有公开搞类似元代“四等人”的民族歧视法,但只是为了表面上的公平,以免激起汉人的反抗,实际上旗人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特权。《大清律》固然几乎完全沿袭前代,但是实施中,必须加上“八旗制度下”五个字的定语,凡是遇到旗人犯罪,定罪量刑与汉人并不相同。

    首先是旗人处刑方面的区别。《大清律·名例》规定,“凡旗人犯罪,笞仗各照数鞭责。充军留迁,免发遣,分别枷号。”具体枷号折抵法则是相当轻的,比如仅次于死刑的充军,折抵枷号70~90日,甚至杂犯死罪者也可以枷号,(真犯死罪者不可)。清沿明制无官当,但类似原理的“消除旗籍”即将旗人降为汉民则是旗人特有的处罚方式。其次是司法方面,旗人案件由特定机关审理。京师平民旗人由步军统领衙门审理,贵族由宗人府审理,民事案件由户部现审处审理。地方官员可以审理地方涉及旗人的案件,但无权判决,只能提出审理意见,交由相应的满人审判机关--理事厅处理,理事厅是类似“军地联络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八旗驻军和地方关系,官员也都由旗人担任。旗人的刑罚执行也不同于汉人,斩立决者可以减为斩候监,刺字不刺面而刺臂,徒刑则有专门的监狱。

    特权法实施的结果自然是旗人“自恃地方官不能办理,固而骄纵,地方官难于约束,是亦滋事常见。”虽然和蒙元时期比较起来,满洲人的民族特权还是比较克制的。尤其是后期,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角色已经大大淡化,满汉两族无可避免的融合,这些特权法也逐渐消亡,但是整个清代,民族特权法一直是存在的。

    每年在承德避暑山庄进行的“木兰围场”,满蒙文武官员都要比赛射箭,不及格的要罚俸、革职。皇帝还专门立法鼓励旗人去学习满文、满语。但这些措施的实行并未改变满人汉化、八旗军队腐化的趋势。

    入关以后八旗制度的改组和扩大,提供了足够的兵源,建立起分布全国的八旗军队,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使这支军队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八旗兵丁在征剿“三藩”、用兵新疆、西藏的战争中,对制止分裂、削平内乱、促进祖国的统一起了重大的作用。八旗劲旅痛击沙俄殖民军,收复雅克萨城,在反对外来侵略、保卫祖国神圣领土的斗争中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数万名八旗兵士携带家眷,在盛京、吉林、黑龙江、新疆等地驻防,戍卫屯垦,巩固了祖国的边防,参加了开发东北、西北地区的劳动。

    八旗制度从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王朝覆灭,共存在296年。它是清王朝统治全国的重要军事支柱,曾为发展和巩固中国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为保卫边疆防止外来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满族社会的发展,更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随着历史的嬗变,八旗制度中落后的一面也日益明显,严重地束缚了满族人民的发展,在征战中的作用也愈来愈小。八旗制度与清王朝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经历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个历史过程。

    对外战争

    雅克萨之战

    在雅克萨之战中,清军在顺治九年(1652年)至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长期与沙俄侵略者进行斗争,最终取得了雅克萨保卫战的胜利,签订了一个平等条约,即《尼布楚条约》。

    第一次鸦片战争

    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军进攻清朝军队防守的广州(为八旗驻防点),被道光帝任命为“靖逆将军“的清朝宗室奕山无力作战,向英军求和,交纳了“赎城费”六百万银元。此后,英军又攻克了八旗军驻防的乍浦、镇江,接着进逼八旗军驻防的南京,屡战屡败的清朝不得不议和,在南京与英方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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