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章 一房二卖
作者:雪映红梅   律师本色最新章节     
    不是我没有公平和正义之心,我只是一个小律师,没有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家的决心,我只是想办案赚钱,喝着小酒唱着歌,把日子过好,只要是良心上过得去就可以了。如果,我是说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会向着正义的方向努力。

    所以在做律师之初我就给自己定下了红线,涉政的案子多少钱也不能办,因为咱玩不起。涉黑的案子,给多少钱我也不办,因为我扛不住。

    说完,方轶将烟屁扔到了烟灰缸内,说道:老王,你刑事案子办的少,我只是想给你提个醒。现实很残酷,办刑事案子不像办民事案子,要小心!

    王德友彻底沉默了!

    邹强合同诈骗案的二审,开庭了。

    方轶坐在辩护席上听着法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对面的公诉人是两位女检察员,板着脸,冷若冰霜。

    上诉人席上坐着的邹强,剃着寸头,穿着看守所的马甲,别看被羁押了三个多月,但是精神挺好,依然斗志昂扬,除了显得清瘦些外,一切如常。

    方轶之前去会见过他,觉得他头脑清晰,思路敏捷,沟通起来毫不费力。

    下面由上诉人邹强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审判长面无表情道。

    我认为我的行为根本够不上合同诈骗罪,我没有诈骗的故意,房子就摆在那里,是实实在在的存在的,不过是一房二卖而已,我可以退还购房者的购房款,这属于民事纠纷邹强道。

    请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接着道。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邹强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邹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公司所得购房款全部用于日常经营,并未被邹强非法占有或者挥霍。请法院依法改判。方轶道。

    上诉人邹强,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道。

    有异议,一审判决书中并未列明购房款的去向,只是认定员工在我的授意下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我认为这是事实不清。另外,我认为我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我没有占有并使用购房款。购房款一直在公司的账上。邹强道。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邹强,伱在指使公司员工出售房产时,当时是否已经知道所出售的房产已经签署了房产买卖合同,已经卖给第三方了?检察员冷冷的问道。

    知道。邹强道:当时公司经营上出现了困难,资金有些短缺,是我让他们一房二卖的。

    一房二卖后,公司是否有能力交房?你们有没有其余房源提供给购房者?检察员问道。

    没有。我当时是想邹强刚想辩解立刻被检察员打断了:邹强,我们问你什么,你就答什么,不问的不要说明白吗?

    出售房产后,你为什么转让楼盘的全部股权给第三方?检察员根本不给邹强反应的时间,接着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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