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6章 守孝三年
作者:千里草人   春秋鲁国风云最新章节     
    鲁哀公的悼词当然是被历史记录了下来,但这是一篇不怎么出彩的悼词,文采一般,且都是抄自经典文籍,我们也就不说了。

    要说的,是孔子逝世后那些事。

    首先要说的,是孔门弟子都来替孔子守孝,而且,都严格遵循孔子提倡的丧礼,守孝三年。

    守孝三年,严格来讲并非孔子提出,但却是孔子提倡的。

    春秋史料中,齐国大夫晏婴的父亲逝世后,晏婴就守了三年的孝。当时晏婴坚持的是古制,而非后来孔子提倡的守三年孝。

    孔子当时是这样曰的: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孔子认为,一个人,自在母亲体内形成胚胎出来,到离开父母的怀抱,需要三年。并非是鲁国人需要三年,全世界的人都需要三年。

    当然,当时还没有胚胎这样高大上的现代科学用词,但意思是一样的。生命自形成至基本能够离开父母怀抱,一般应三年。

    这三年,也是父母最辛苦的三年。那为了报答三年赐予生命并养育之恩,当父母去世了,儿子应守孝三年。

    无论是古代那些先贤的自觉行动,还是自春秋末期儒家创始人孔子的大力倡导,在后来战国、秦汉、三国时期,守孝三年并非是硬性规定。

    直到两晋时期,国家对公务员有了守孝三年的内部规定。到了南北朝时,守孝三年就成了法律规定。

    三年守孝期内,虽然不需要天天痛哭哀泣,但规定了要穿丧服,不近女色,不参加娱乐活动,不饮酒,不奢靡等等,一般的人很难坚守。

    既然那么难,那就涉及到了得坚持三年容易与否的问题。

    所以,那些需要守孝的,尤其是需要暂时放弃权力与地位的达官贵人就必须计较,这三年是不是我们想象中的三周年,即36个月。

    当然,这个并不需要三整年。

    孔子认为,母亲用母乳哺育孩子,一般需要27个月。所以守孝三年,守的是27个月即可。这个自然就成了儒家关于孝礼的重要思想。

    只是,难道孔子就笃定母乳哺育孩子需要27个月?

    由于有了奶粉之类的替代品,且母亲的产假哺乳假有限制,所以,一般情况下,孩子一周岁左右往往就开始断奶。但这是现今的情况。

    我们不能以现在的情况,去衡量先秦时期的母乳哺育这样的事。孔子认为,27个月,包括了娘胎中的10个月。这样算来,看起来也很客观。

    还有人考证说,27个月的由来,是结合了闰年闰月的因素。

    “三年之中两不闰,三年之中闰两边”,也就是说,三年中有一年是闰年,三年中前后两年是闰年。那碰上闰年,那这一年就多出一个月,三年中要有两个闰年,就多了两个月。

    于是,三年,即两个整闰年各13个月,加上第三年头1个月,从而得出是27个月。

    还有一种说法,这个三年,指的是三虚年。

    那最短的三虚年是这样的:第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开始算,即12月份这1个月,加上第二年的一整年共12个月,再加上第三年的头一个月,共计14个月。

    而最长的三虚年是第一年的1月份开始至12月份,共12个月,加上第二年的一整年共12个月,再加上第三年的至12月份为止,也是12个月。

    这样的三虚年,共计36个月。

    那怎么行?

    于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统一了思想:两个整年加上第三年的一个月,即25个月。这个理论依据是,在守孝的第三年,只要满一个月即可。

    有趣不有趣?历史文化,真的很迷人!

    孝礼是以前考察官吏的最基础性指标,谁敢不守孝礼,那绝对吃不了兜着走。

    《康熙王朝》电视剧看了么?那位布衣出身的康熙驾前红人李光地,康熙皇帝甚至把最疼爱的蓝齐儿公主嫁给了他,但他就在是在丁忧期间,居然喝多了醉倒在青楼!

    丁忧,即守孝。母亲去世,守孝三年,这三年,无论是25个月还是27个月,不得喝酒作乐,不近女色,你李光地头上长角了,居然醉倒在青楼?

    李光地就放纵了一次,就被老奸巨滑的索额图抓了把柄,最后就是一个悲剧了。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用守孝三年。如正在前线带兵打仗的武将,经皇帝下令“移孝作忠”后,可以不用回家守孝,但应披白袍着白甲,即戴孝上阵。

    汉代“以孝治天下”,实施了举孝廉的察举制度,即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察举的主要内容就是孝与廉,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文官制度,此后一直持续到隋代实行“科举制”才终止。

    东汉末年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书法家,曹魏政权的奠基人,“宁教我负天下,不教天下负我”的乱世奸雄曹操,就是于公元174年,被举为孝廉,入京都洛阳为郎,后来迅速在乱世崛起。

    不要认为曹操这个人坏透了,能被举为孝廉的,那个年代,一个郡国每年只能推荐一个孝廉,相当于现在的一个省市每年出一个孝廉而已。

    东汉末年,除了曹操被举了孝廉外,还有一位名人也被举了孝廉,他就是七岁让梨的孔融。

    不过,东晋时有一个叫郭巨的家伙,居然也被举了孝廉,还被列入了二十四孝,这个真的有些不爽。

    这个郭巨,本来家里条件相当好,按理自己应该继承家业,但父亲去世后,这小子居然将家产全部分给了自己的两个弟弟,自己却带着老母亲过上了普通的生活。

    由于这小子除了对母亲特别孝敬外,其他的一无是处,结果,这小子将生活过得越来越贫困。

    郭巨有一个儿子,母亲特别疼这个小孙子,但凡有好吃的都省给小孙子吃。

    这个郭巨心生十万个不安,他对妻子说,儿子咱可以再生,但母亲是唯一的,家里困难,养了儿子却让母亲挨饿,这不行。

    那怎么办?

    郭巨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将儿子埋了!

    于是,夫妻俩就挖坑去了,结果挖至地下两尺处,挖到了一坛黄金,坛子外还写着:“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有了这坛黄金,郭巨不仅不用埋儿子了,还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最后被当地乡绅推举为孝廉,做官去了。

    读来真是匪夷所思!

    据说,鲁迅先生小时候看过的最早画册之一,就是《二十四孝图》。但鲁迅先生对里面有的内容相当反感,其中一个就是郭巨埋儿养母。

    鲁迅先生甚至说,看了这玩意儿,不仅自己打消了当孝子的念头,而且也害怕自己的父亲做孝子。

    特别是家境日衰、祖母又健在的情况下,若父亲真奉行愚孝,如二十四孝中那个郭巨一样的孝子,那么该埋的就是父亲了。

    二十四孝中,还有一个“闻雷泣墓”的魏晋才子王裒。

    据说,王母生前犯有恐雷症,生逢听到打雷,就吓得半死。王裒对母亲极为孝顺,王母去世后,每次天上打雷,王裒都会跑到母亲坟前安慰道:裒儿在此,母亲不怕,不怕不怕啦......

    难道,你还不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