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马儿跑又不要马儿不吃草,正好可以阐明明朝中后期官员们的俸禄。
明代官员日常开支到底需要多少钱?
明人李乐《见闻杂记》的记载,李乐在任福建按察司佥事并出巡地方之时,一个月内,衙内诸如鱼、肉、蔬菜的开支,共计银子2两余。
这或许不包括家眷的生活开支在内。
可见,一个地方官员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是每月2两余银子,一年大概需要24余两银子。
这仅仅是地方官员的生活开支。
若是在京城,号称桂玉之地,百物皆贵,再加之各种必需的应酬开支,官员的家庭消费,明显会高出许多。
据王世贞《觚不觚录》记载,京城官员的消费,即使颇为俭朴,也需要每年将近100两银子;
若是不加节俭,更是高达每年600两—700两银子。
又据李延昰《南吴旧话录》记载,稍为普通的读书人,八口之家,在京城维持一年的生计,大致需要花费银子50两。
很多人以为一入仕途,即可致富发家。
其实并未尽然。
在明代的官员群体中,同样开始出现了贫富分化的现象。
明代官员的贫富分化,显然取决于官品的崇卑,亦即在大官与小官之间,生活境遇迥然有别。
由此而来者,则是明代官员家庭生计的两极分化:一是家计富厚。
据何良俊《四友斋丛说》记载,在松江府的官员群体中,如布政司参政宋恺、御史苏恩、主事蒋凯、员外郎陶骥、主事吴哲,家中均积至十余万。
家资高达10余万两银子,显然已是相当富厚。
即使新中的进士,或因家本素封,或因迎合官场趋奢之风,纷纷过起了奢华的生活。
这些官员大多已经相信,奢华的生活可以通过日后的官场生涯得以维系。
换言之,官员的身份可以换取富厚的生计。
二是家计清贫。
在明代的官员群体中,确乎有不少人的生计,仍然处于一种清贫的状态。
明代官员家庭生计,并非一概是朱门酒肉臭的景象。
据谈迁《北游录》记载,崇祯朝的内阁大学士薛国观,称得上是位至人臣之极。
但他被抄家时,所抄没之财,不过“六百金”,亦即区区600两银子。
此外,薛国观居住的房舍,客厅只有三间,居室也不过四进而已,而且均是“世产”,即祖上传下来的房产。
又如,东林党人魏大中在江南官户普遍接受富户诡计的风气下。
却从不接受他人投献、诡寄,自登科乃至掌垣,家中仅有田25亩。
至于那些身为官员典范的清官,更是无不家计清贫,其例俯拾即是。
明代中期以后,很多初任官员很多都陷于困顿的窘境,甚至导致京债的盛行。
以观政进士为例,据万历三十二年(1604)李廷机的上疏可知。
他们在观政候选之时,生计已是相当空乏,甚至不得不向他人借贷。
至于那些在京城候选末职的官员,更是穷困潦倒,很多甚至依靠做裁缝度日。
为了偿还这笔债务,官员上任之后,除了盘剥百姓和收受贿之外,只能挪用库银还债。
明代官员的收入又如何呢?
明代官员俸给,分为本色、折色两种支取。
本色支取的俸给,又可分为三种:
一是月米,大致为每位官员每月支取1石。
这是官员每月生活的基本保障。
二是折绢米,即以绢折米,官员俸给每年有2个月支取的是折绢米,通常为绢1匹,折银7钱。
三是折银米,即以银折米,每年有10个月支取的是折银米。
明朝廷为了让官员维持还算体面的生活,只好在常俸之外,给官员一些额外的津贴。
尽管在明代尚无养廉银之说,但这些津贴目的还是为了让地方官员养廉。
明代官员津贴,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是差旅津贴,包括官员上任时的道里费,地方官员朝觐时的盘费。
道里费的多少及其等次,大致为:
知府50两银子,知州35两银子,知县30两银子。
地方朝觐官员的盘费,道途远的多达100两银子,近的则为50两—60两银子。
二是柴薪银。
这项柴薪银津贴,实际上往往多于官员的月俸。
如万历二十一年(1593)九月二十八日,冯梦祯正好任职南京国子监,就在这一天,他收到的月俸仅为1.78两。
至于柴薪银,则收到了两项,其中额定的柴薪银为3.6两,另外又有冬季柴薪银加上闰月柴薪银共计13两余。
三是廪给银。
如李乐任福建按察司佥事,照例每天有廪给银3钱,每月合计9两。
可见明朝官员的收入少得可怜。
当然明代官员也有一些额外收入。
一些官员会获得来自朝廷各种名色的赐赉,尤其是在朝的大臣,所得赏赉则相对更多。
这部分只有少数人可以获得。
除此之外就是朝廷是赐给官员节钱,属于官员过节时的补助性收入。
但仍旧不能让官员一家老小过上好日子。
朝廷给的钱不足以让自己过上好日子,官员们只有另想办法。
一是官场交际收礼。
如各省进京入贺的官员,全省府、州、县均需要赠送“赆仪及长夫”,其数有时多达300两—500两银子。
二是贪污受贿。
按照明代的俗例,每当朝觐之年,地方知府、知县以上官员,必人须没人拉一二千两银子入京,投送各衙门,及打点使用。
根据明末人陈子龙《安雅堂稿》卷十的估算。
一个仅仅管辖百里的知县,从布衣身份,直至官拜御史、给事中,所费最少大约也要数千两银子。
这些无端的亏空,府、县官员不可能自掏荷包,最后还是通过纳贿等加以补齐。
二是通过侵克而增加额外收入。
以宜兴县为例,据唐顺之的揭示,地方百姓为了供奉县官的饮食起居,每年将达100两银子。
三是通过勒索、科贿而增加额外收入。
根据成化十五年(1479)明宪宗所下圣旨的揭示。
当时管理京城九门和通州各处抽分厂的内外官员,大多不遵法度。
将那些原本不该抽税的柴米等项物品,“一概擅自抽分,或差人四散当拦,巧取财物”。
京城如此,地方也不例外。
以陕西盩厔县科派车辆、牛骡为例,每年科派的车辆多达三四百辆,折合成银价,相当于一县的均徭银数。
这些科派的银两,最后均落入知县的私囊。
既然你老朱家不给我草吃,我只能自己找草吃。
既然我自己找草吃了,你老朱家的江山破不破灭跟我有什么关系。
你朝廷有没有钱也跟我没关系。
所以,朱祁钰一登基就给各级官员涨俸禄,为的就是让官员们对大明能够用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