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尸体剖检的方法和步骤(2)
作者:望月铃   兽医传染病学资料整理最新章节     
    三、尸体剖检的步骤

    为了全面而系统地检查尸体所呈现的病理变化,尸体剖检必须按照一定的方法和顺序进行。

    但考虑到各种家畜解剖结构的特点、器官和系统之间的生理解剖学关系、疾病的特性、送检的病料以及术式的简便和效果等,每种动物的剖检方法和顺序既有共性又有独特之处。

    在了解送检动物各种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剖检目的。

    根据病料的情况及所怀疑的疾病,决定致死方法(如果送检的是活畜)和采样的针对性,然后再在合适的地点进行尸体剖检。

    因此,剖检方法和顺序还有一定的灵活性。通常采用的尸体剖检的步骤如下:

    (一)接收病料

    这是诊断者或剖检者与畜主的第一次接触。

    为达到其诊断目的,诊断者需要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有关的情况,包括:

    群体状况、临床症状、发病率、死亡率、用药情况、动物的免疫情况、来源、环境、地理位置、气候、饲养、管理等等。

    为避免接收病料时,收集的材料(问诊)不完全,临床上多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表格。

    (二)临床症状及尸体外部检查

    如送检的是活畜,应先进行临床症状检查并做好记录。

    如送检的是死亡动物,则在接收病料后直接进行外部检查。

    它可以为诊断提供重要线索,还可为剖检的方向给予启示;有时还可以作为判断病因的重要依据(如口蹄疫、炭疽、鼻疽、痘等)。外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尸体概况

    畜别、品种、性别、年龄、毛色、特征、体态等。

    2. 营养状态

    可根据肌肉发育情况、皮肤和被毛状况来判断。

    3.皮肤

    注意被毛的光泽度,皮肤的厚度,硬度及弹性,有无脱毛、褥疮、溃疡、脓肿、创伤、肿瘤、外寄生虫等,有无粪泥和其他病理产物的污染。

    此外,还要注意检查有无皮下水肿和气肿。

    4.天然孔(眼、鼻、口、肛门、外生殖器等)的检查

    先检查各天然孔的开闭状态,有无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性状、量、颜色,味和浓度等。其次注意可视黏膜的检查,着重黏膜色泽。

    5.尸体变化的检查

    家畜死后舌尖伸出于卧侧口角外,由此可以确定死亡时的位置。

    此检查有助于判定死亡的时间、位置,并与病理变化相区别(检查项目见尸体变化)。

    (三)活体采样及致死动物

    按照采样的原则及其方法在致死动物前采集血样、分泌物、排泄物、体表寄生虫等。

    根据发病系统不同、检验目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致死动物。

    主要有放血致死、静脉注射药物致死、人造气栓致死、断颈和断延髓五种方法。

    (四)内部检查

    内部检查包括剥皮、皮下检查、体腔的剖开,内脏的采出和检查等。

    1.剥皮和皮下检查

    为了检查皮下病理变化,在剖开体腔以前先剥皮。

    注意检查皮下有无出血、水肿、脱水、炎症和脓肿等病变,并观察皮下脂肪组织的多少、颜色、性状及病理变化的性质等。

    2.暴露腹腔和腹腔脏器的视检

    按不同的切线将腹壁掀开,露出腹腔内的脏器。

    立即视检腹腔液的数量和性状、腹腔内有无异常内容物、腹膜的性状、腹腔脏器的位置和外形、横隔膜的紧张程度、有无破裂等。

    3.暴露胸腔和胸腔脏器的视检

    剖开胸腔后,观察胸腔液的数量和性状,胸腔内有无异常内容物,胸膜的性状,胸腔器官的位置及外形等。

    4.腹腔脏器的采出

    腹腔脏器的采出与脏器的检查,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先采出后检查。

    包括胃、肠、肝、脾、胰、肾、肾上腺等的采出。

    5.胸腔脏器的采出

    为使咽、喉头、气管、食道和肺联系起来,以观察其病变的互相联系,可把口腔、颈部器官和肺脏一同采出。但大家畜一般分别采出。

    6.口腔和颈部器官的采出

    先检查颈部动脉、静脉、甲状腺、唾液腺及其导管,颌下和颈部淋巴结有无病变。然后采出口腔和颈部的器官。

    7.颈部、胸腔和腹腔脏器的检查

    为保持脏器原有的湿润度和色泽,最好在采出当时进行检查。

    如果采出过久,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脏器的湿润度和色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使检查发生困难。

    但是,边采出边检查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也常感不便,因与病畜发病和致死原因有关的病变有时被忽略。

    通常,腹腔、胸腔和颈部各器官和病畜发病致死等问题的关系最密切,所以这三部分脏器采出之后,就要进行检查。考虑到对环境的污染,应先查口腔器官,再查胸腔器官,之后再查腹腔脏器中的脾和肝脏,最后再查胃肠道。

    总之,检查顺序服从于检查目的和现场的情况。既要细致搜索和观察重的病变,又要照顾到全身一般性检查。

    8.骨盆腔脏器的采出和检查

    在未采出骨盆腔脏器前,先检查各器官的位置和概貌。

    可在保持各器官的生理联系下一同采出。

    公畜先分离直肠并进行检查。再检查包皮、龟头,然后由尿道口沿阴茎腹侧中线至尿道骨盆部剪开,检查尿道黏膜、膀胱、阴茎、睾丸、附睾、输精管、精囊及尿道球腺等。

    母畜检查直肠、膀胱、尿道、阴道、子宫、输卵管、卵巢等的状态。

    对于妊娠母畜,要注意检查胎儿、羊水、胎膜和脐带。

    9.脑的采出和检查

    剖开颅腔采出脑后,先观察脑膜,然后检查脑回和脑沟的状态(禽除外),最后做脑的内部检查。

    10.鼻腔的剖开和检查

    用骨锯(大、中动物)或骨剪(小动物和禽)纵行把头骨分成两半,其中的一半带有鼻中隔或剪开鼻腔。

    检查鼻中隔、鼻道黏膜、颌窦、鼻甲窦、眶下窦等。

    11.脊椎管的剖开、脊髓的采出和检查

    剖开脊柱取出脊髓,检查软脊膜、脊髓液、脊髓的表面和内部。

    12.肌肉、关节的检查

    注意肌肉的色泽、硬度、有无出血、水肿、变性,坏死、炎症等病变。

    看关节部是否肿大,切开关节囊检查关节液的含量、性质和关节软骨表面的状态。

    13.骨和骨髓的检查

    观察其外观和硬度,检查断面的形象。

    骨髓的检查对于与造血系统有关的各种疾病极为重要。

    检查骨干和骨端的状态,红骨髓、黄骨髓的数量、性质、分布等。

    四、尸体剖检记录和尸体剖检报告

    (一)尸体剖检记录

    尸体剖检记录是诊断的依据,是在法医上的依据,更是尸体剖检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时的原始科学资料。

    不管何种剖检目的,没有很好的记录,最后的诊断就没有依据,这个问题在有疾病纠纷的时候就会显得更重要。

    记录的内容要力求完整详细,如实地反映尸体的各种病理变化,且要做到重点详写,次点简写。

    记录应在剖检的当时,即在检查病变过程中进行,不可事后凭记忆补记,以免遗漏或误记。

    记录的顺序应与剖检顺序一致。为便于记录,最好用表格。

    尸体剖检记录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1.概况登记

    包括畜主的单位、姓名、通信地址、剖检病例的编号、畜别、品种、年龄、性别、送检病料及种类(尸体、活体、内脏等)、送检的目的、日期、送检人等。

    2.临床摘要

    畜禽来源、群体状况、发病时间、症状、死亡情况(如自行剖检,有何病理变化)、临床诊断、用药情况、其他化验、免疫情况、饲养管理情况等。

    3.剖检所见

    完整的剖检记录,应包括各系统器官的变化,因为这些变化都是互相有联系的。

    有时肉眼看来似乎不明显的、不重要的某种变化,可能就是诊断疾病的重要线索,如果忽略不计,就会给诊断造成困难。

    只有详尽全面,才能概括出某种疾病的全貌。

    但是,大多数疾病的病变,总是较明显地定位于某些器官、某个系统,因此,记录时也应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有主有次。

    对于诊断而言,组织或器官有无明显病理变化同等重要。

    所以,如果无明显眼观病理变化,也应记录清楚。

    对病变的描述,要客观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以表达,不可用病理学术语或名词来代替病变的描述。

    例如,肾脏浑浊肿胀的病变,可描述为“肾的切面稍突起,色泽晦暗,失去正常的光泽,组织结构模糊不清”。

    如果病变有时用文字难以描述时,可绘图补充说明。

    为了描述不失真,用词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所描述的组织器官的变化,能反映出它本来的面貌。

    现就根据描述的范围加以简要叙述。

    (1)位置

    指各脏器的位置异常表现,脏器彼此间或脏器与体腔壁间是否有粘连等。

    如肠扭转时可用扭转180°或360°等来表示扭转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