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尸体剖检的步骤
为了全面而系统地检查尸体所呈现的病理变化,尸体剖检必须按照一定的方法和顺序进行。
但考虑到各种家畜解剖结构的特点、器官和系统之间的生理解剖学关系、疾病的特性、送检的病料以及术式的简便和效果等,每种动物的剖检方法和顺序既有共性又有独特之处。
在了解送检动物各种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剖检目的。
根据病料的情况及所怀疑的疾病,决定致死方法(如果送检的是活畜)和采样的针对性,然后再在合适的地点进行尸体剖检。
因此,剖检方法和顺序还有一定的灵活性。通常采用的尸体剖检的步骤如下:
(一)接收病料
这是诊断者或剖检者与畜主的第一次接触。
为达到其诊断目的,诊断者需要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有关的情况,包括:
群体状况、临床症状、发病率、死亡率、用药情况、动物的免疫情况、来源、环境、地理位置、气候、饲养、管理等等。
为避免接收病料时,收集的材料(问诊)不完全,临床上多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表格。
(二)临床症状及尸体外部检查
如送检的是活畜,应先进行临床症状检查并做好记录。
如送检的是死亡动物,则在接收病料后直接进行外部检查。
它可以为诊断提供重要线索,还可为剖检的方向给予启示;有时还可以作为判断病因的重要依据(如口蹄疫、炭疽、鼻疽、痘等)。外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尸体概况
畜别、品种、性别、年龄、毛色、特征、体态等。
2. 营养状态
可根据肌肉发育情况、皮肤和被毛状况来判断。
3.皮肤
注意被毛的光泽度,皮肤的厚度,硬度及弹性,有无脱毛、褥疮、溃疡、脓肿、创伤、肿瘤、外寄生虫等,有无粪泥和其他病理产物的污染。
此外,还要注意检查有无皮下水肿和气肿。
4.天然孔(眼、鼻、口、肛门、外生殖器等)的检查
先检查各天然孔的开闭状态,有无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性状、量、颜色,味和浓度等。其次注意可视黏膜的检查,着重黏膜色泽。
5.尸体变化的检查
家畜死后舌尖伸出于卧侧口角外,由此可以确定死亡时的位置。
此检查有助于判定死亡的时间、位置,并与病理变化相区别(检查项目见尸体变化)。
(三)活体采样及致死动物
按照采样的原则及其方法在致死动物前采集血样、分泌物、排泄物、体表寄生虫等。
根据发病系统不同、检验目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致死动物。
主要有放血致死、静脉注射药物致死、人造气栓致死、断颈和断延髓五种方法。
(四)内部检查
内部检查包括剥皮、皮下检查、体腔的剖开,内脏的采出和检查等。
1.剥皮和皮下检查
为了检查皮下病理变化,在剖开体腔以前先剥皮。
注意检查皮下有无出血、水肿、脱水、炎症和脓肿等病变,并观察皮下脂肪组织的多少、颜色、性状及病理变化的性质等。
2.暴露腹腔和腹腔脏器的视检
按不同的切线将腹壁掀开,露出腹腔内的脏器。
立即视检腹腔液的数量和性状、腹腔内有无异常内容物、腹膜的性状、腹腔脏器的位置和外形、横隔膜的紧张程度、有无破裂等。
3.暴露胸腔和胸腔脏器的视检
剖开胸腔后,观察胸腔液的数量和性状,胸腔内有无异常内容物,胸膜的性状,胸腔器官的位置及外形等。
4.腹腔脏器的采出
腹腔脏器的采出与脏器的检查,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先采出后检查。
包括胃、肠、肝、脾、胰、肾、肾上腺等的采出。
5.胸腔脏器的采出
为使咽、喉头、气管、食道和肺联系起来,以观察其病变的互相联系,可把口腔、颈部器官和肺脏一同采出。但大家畜一般分别采出。
6.口腔和颈部器官的采出
先检查颈部动脉、静脉、甲状腺、唾液腺及其导管,颌下和颈部淋巴结有无病变。然后采出口腔和颈部的器官。
7.颈部、胸腔和腹腔脏器的检查
为保持脏器原有的湿润度和色泽,最好在采出当时进行检查。
如果采出过久,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脏器的湿润度和色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使检查发生困难。
但是,边采出边检查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也常感不便,因与病畜发病和致死原因有关的病变有时被忽略。
通常,腹腔、胸腔和颈部各器官和病畜发病致死等问题的关系最密切,所以这三部分脏器采出之后,就要进行检查。考虑到对环境的污染,应先查口腔器官,再查胸腔器官,之后再查腹腔脏器中的脾和肝脏,最后再查胃肠道。
总之,检查顺序服从于检查目的和现场的情况。既要细致搜索和观察重的病变,又要照顾到全身一般性检查。
8.骨盆腔脏器的采出和检查
在未采出骨盆腔脏器前,先检查各器官的位置和概貌。
可在保持各器官的生理联系下一同采出。
公畜先分离直肠并进行检查。再检查包皮、龟头,然后由尿道口沿阴茎腹侧中线至尿道骨盆部剪开,检查尿道黏膜、膀胱、阴茎、睾丸、附睾、输精管、精囊及尿道球腺等。
母畜检查直肠、膀胱、尿道、阴道、子宫、输卵管、卵巢等的状态。
对于妊娠母畜,要注意检查胎儿、羊水、胎膜和脐带。
9.脑的采出和检查
剖开颅腔采出脑后,先观察脑膜,然后检查脑回和脑沟的状态(禽除外),最后做脑的内部检查。
10.鼻腔的剖开和检查
用骨锯(大、中动物)或骨剪(小动物和禽)纵行把头骨分成两半,其中的一半带有鼻中隔或剪开鼻腔。
检查鼻中隔、鼻道黏膜、颌窦、鼻甲窦、眶下窦等。
11.脊椎管的剖开、脊髓的采出和检查
剖开脊柱取出脊髓,检查软脊膜、脊髓液、脊髓的表面和内部。
12.肌肉、关节的检查
注意肌肉的色泽、硬度、有无出血、水肿、变性,坏死、炎症等病变。
看关节部是否肿大,切开关节囊检查关节液的含量、性质和关节软骨表面的状态。
13.骨和骨髓的检查
观察其外观和硬度,检查断面的形象。
骨髓的检查对于与造血系统有关的各种疾病极为重要。
检查骨干和骨端的状态,红骨髓、黄骨髓的数量、性质、分布等。
四、尸体剖检记录和尸体剖检报告
(一)尸体剖检记录
尸体剖检记录是诊断的依据,是在法医上的依据,更是尸体剖检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时的原始科学资料。
不管何种剖检目的,没有很好的记录,最后的诊断就没有依据,这个问题在有疾病纠纷的时候就会显得更重要。
记录的内容要力求完整详细,如实地反映尸体的各种病理变化,且要做到重点详写,次点简写。
记录应在剖检的当时,即在检查病变过程中进行,不可事后凭记忆补记,以免遗漏或误记。
记录的顺序应与剖检顺序一致。为便于记录,最好用表格。
尸体剖检记录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1.概况登记
包括畜主的单位、姓名、通信地址、剖检病例的编号、畜别、品种、年龄、性别、送检病料及种类(尸体、活体、内脏等)、送检的目的、日期、送检人等。
2.临床摘要
畜禽来源、群体状况、发病时间、症状、死亡情况(如自行剖检,有何病理变化)、临床诊断、用药情况、其他化验、免疫情况、饲养管理情况等。
3.剖检所见
完整的剖检记录,应包括各系统器官的变化,因为这些变化都是互相有联系的。
有时肉眼看来似乎不明显的、不重要的某种变化,可能就是诊断疾病的重要线索,如果忽略不计,就会给诊断造成困难。
只有详尽全面,才能概括出某种疾病的全貌。
但是,大多数疾病的病变,总是较明显地定位于某些器官、某个系统,因此,记录时也应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有主有次。
对于诊断而言,组织或器官有无明显病理变化同等重要。
所以,如果无明显眼观病理变化,也应记录清楚。
对病变的描述,要客观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以表达,不可用病理学术语或名词来代替病变的描述。
例如,肾脏浑浊肿胀的病变,可描述为“肾的切面稍突起,色泽晦暗,失去正常的光泽,组织结构模糊不清”。
如果病变有时用文字难以描述时,可绘图补充说明。
为了描述不失真,用词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所描述的组织器官的变化,能反映出它本来的面貌。
现就根据描述的范围加以简要叙述。
(1)位置
指各脏器的位置异常表现,脏器彼此间或脏器与体腔壁间是否有粘连等。
如肠扭转时可用扭转180°或360°等来表示扭转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