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平静的生活
作者:emo琪   我在狩猎中玩推理:庄园疑案最新章节     
    我们找了一间房子租了下来,房子里家具齐全,唯一缺的就是一个钟。房东是个年过七旬的老太太,满头的银发,面容依旧饱满红润,她的嗓音有些粗,人却很热情,帮着我们忙前忙后。

    “楼下有一条商业街,第三家就是钟表店。”她告诉我们。

    “好,辛苦您了。”我把她送出门,退回去一脚踩到一个东西,是一个吱吱叫的小玩偶,做工很粗糙,看不出是兔子还是狗。

    “你的?”

    “不是,我怎么可能有这种东西。”陈歌弯腰捡起来,捏了一下,又叫了一声,“还挺好玩的,估计是上一任租客留下来的。”

    上一任租客是个单亲父亲,妻子生下孩子就离世了,在这住了四个月就匆匆结了婚,带着孩子走了。

    “差不多,留着吧,挺有意思的。”

    “好。”他随手塞进了某个抽屉里。

    我和陈歌这一天下来一直在打扫卫生,房子不大,算作一室一厅,毕竟我们的钱也不多,还要过日子呢。

    陈歌踩在板凳上擦窗户,玻璃并不是透明的,有些发灰,看外面雾蒙蒙的一片。

    好在地板还不错,用水沾湿抹布擦了两遍终于干净了。以后进来要换鞋才行,不然这么下去我迟早腰得断在这。

    抹布浸在水里,被我捞起,拧干,几滴水渍撒在墙上。日历有些泛黄,我本想擦擦,刚沾上水就变得有些透明,所以我放弃了这个想法,拿到窗边抖了抖,几张纸里掉出来一张老照片。

    是一个男人。

    我没多想,又给他塞了回去。

    “现在是几几年?”陈歌问我。

    我看了一眼手上的日历,“1990年。”

    “我去,我还没出生。”

    “我五岁。”

    “是啊,老古董。”

    “都是上世纪的产物,别五十步笑百步。”

    “你还押上了。”他笑着,被我一日历砸在头上,不说话了。

    下午的时候,我出门买了个钟回来,那家钟表店生意冷清,见我进门热情的不行,得知我只买一个钟后,满腔的热情瞬间被水浇灭,随手给我拿了一个钟后便不再和我搭话。

    我把钟放在客厅最大的橱柜上面,正对着门,挺好的。柏林现在已经进了秋天,早晚出门都冷的不行,再加上这几天都在下雨,出门也成了一个麻烦事。

    我和陈歌的衣服都有点单薄,趁着今天上午雨刚停,就出门准备买两套厚衣服,不知道在这待多久,万一待到冬天,我俩直接冻死在出租屋了。

    我们在大街上乱走,陈歌没忍住问:“你不是来这上过学吗,怎么不知道路?”

    “大哥,能一样吗,我五岁就来了吗?而且,我去的是慕尼黑,不是柏林。”

    “哦。”

    一筹莫展之际,我们阴差阳错地又碰到了蔷薇。今天不是很冷,二十三度左右的样子,她穿着一件很长的棕色针织斗篷,斗篷下是一件黑色的打底衫,长长的棕色皮靴延伸到膝盖。头上还戴着一顶黑色的八角帽,遮住了她的颧骨。

    “好巧啊。”我说。

    “你们……不冷吗?”她把披在肩膀的头发往后别了别。

    我们确实穿的单薄,两个人套个衬衫就出门了,刚开始还不觉得,她这么说,我还真感觉到有点凉意。

    “还好。”陈歌笑了笑,“你知道哪有服装店吗?”

    “我就在那工作,走吧,我正好要去上班。”

    “谢谢!”

    我们跟着她,服装店不远,就是有些弯弯绕绕。

    “进来吧。”

    店员已经开始忙活了,看见我们来了,热情地给我们介绍衣服,陈歌听不懂,坐在一边完全任由我来做主的样子。

    蔷薇摘下帽子,随手把长发盘起,戴上眼镜说:“我来吧。”那个女店员点点头,退到一边继续忙她的事情,似乎是在对账。

    “这件很适合你。”她说。是一件黑色的半高领打底衫。“你试试。”

    好多年没穿过这样的衣服了,被她强行推进试衣间去换。

    “喏,给你。”陈歌掀开帘子走了进来,我下意识地用衣服挡住,“你能不能有点前摇呢?”

    “好啦,什么没见过,害羞什么。”

    “我以为是谁呢。”

    “除了我,还有谁敢掀帘子?”他笑着,把搭在胳膊上的大衣递给我,“我给你挑的,感觉还不错。”

    灰色的。

    穿上出去之后,有几个女店员止不住地窃窃私语,没照镜子前,我以为是我穿的很丑,没想到照了镜子后,发现还不错。

    “你朋友叫什么名字?”蔷薇打断了我,我还在欣赏自己呢。

    “陈歌,怎么了?”我朝身后看去,发现有个女店员正和她搭话,陈歌跟傻子一样愣在原地,他一个字也听不懂。

    “他不会说德语,英语说的也不好。”

    “我知道了。”蔷薇走过去帮他解了围,他才一脸轻松地走进试衣间。

    “你给他拿的什么衣服?”

    “我可没拿,你那位朋友自己拿的,眼光不错。”

    买了几件,我们就离开了。陈歌冷不不行,硬要把买的那件皮衣外套穿在身上才肯走。

    我的理解就是,像极了我小时候买到新衣服穿出去炫耀的样子。

    太平静了……真的太平静了!

    我从床上坐起来,半个多月过去了,一点动静都没有,再找不到事做我是真的要疯掉了。

    案子呢?为什么不死人?为什么没有什么惨无人道心理扭曲毫无人性的实验室?那些变态呢?那些杀人狂魔呢?我请问呢?

    陈歌看我有些“精神失常”,给我把早餐送到床边,坐了下来,“这样也挺好的,难得放松一下。”

    “不,我要疯了。”

    他抽了抽嘴角,说:“你还真是……先天探案推理圣体……一点都闲不住啊。”

    “不行,我要去上班,再这样下去我要住进精神病院了。”我立马从床上爬起来去洗漱。

    陈歌当我面翻了我一个白眼,骂道:“你他妈消停点吧,祖宗。”

    看我不听,他也无所谓了,抱着早餐盘坐在沙发上吃起来。他穿着宽松的灰色毛衣,这衣服快成家居服了,连续穿了一个星期都没看他换下来过。

    我洗漱好,坐在他旁边,他用叉子叉了一根香肠递到我嘴边,“啊——”

    “啊——”我张嘴咬了一口,德国的香肠滋滋冒油,味道确实不错。

    “不是说要去上班吗?怎么不去?”

    “累了,不想去了。”

    “你就老老实实在家待着吧。”